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4:02:23 332 人看过

附加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一、民法典合同无效仲裁条款是不是有效的

民法典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无效、终止或撤销而无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条款。虽然它们依附于主合同,但它们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独立于主合同。合同无效、无效、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

二、补充协议有无效必要条件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

三、与继承人签订补充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

与继承人签订补充协议的效力在签字后是有效的。遗产应当由所有合法继承人共同参与分配,部分人达成的分割协议,未经其他继承人确认,存在侵犯其他继承人权益的可能,其他继承人事后追认该分割协议的,协议有效;不予追认的,协议无效。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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