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用租赁土地时应该进行哪些相关操作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二、政府征地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土地征收如何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征收如下保障农民权益:在征地过程中,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诉权,避免少数人的暗箱操作,使农民能够亲自行权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健全土地征收公告程序,在征地调查、征地补偿费协商分配、劳动力安置等环节中最大程度保证农民的知情权;
2.引入听证制度,使在有关土地征收是否合法以及土地补偿费合理数额等问题上,农民能够充分参与,获得表达意见的机会;
3.完善诉讼制度。其中可以参照外国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等方式审查政府的征地行为及其过程的合法性,从而保证司法过程不被行政机关干预,保障农民的诉权;
4.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建立专门的土地征收调解委员会等民间组织,拓宽农民的救济途径。
-
国有土地划拨征收时应该如何进行补偿操作
326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后被国家征用相应补偿归谁
496人看过
-
租赁土地征收是否有相应赔偿
473人看过
-
土地征收流程中应该如何操作
412人看过
-
租赁房屋能否进行转租操作?
71人看过
-
被征用租赁土地的解决方案有哪些
353人看过
-
晋城做空地租赁应该怎么操作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1临街房屋拆迁院落空地有没有补偿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产权证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院落,这类空地院落是有补偿的; 二是没有产权证明或者非法占地的情况,这类空地院落是没有补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
-
土地租赁合同有哪些相关法律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8这与土地性质和房屋类别有关,若是耕地,在耕地上建设住宅等用地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是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若有纠纷法院是不可能受理的,甚至相关部门有权利拆除及罚款。若为建设用地或宅基地,则无此限制,以合同期限为准,若开发商在合同期限内拆除房屋,房屋归承包商所有,有权拆除,但你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即双方协商租赁地费用;若能等到过了合同期,则房屋归你所有,但是不知你们当年是否就房屋的大小及其它条件在合同
-
针对土地征收的相关问题,请遵循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广东在线咨询 2024-12-19当地县级政府如果无法解决强征土地的问题,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进行招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要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标准,并且协议出让土地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如果违反规定出让土地,将会依法追究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
租赁土地时费用如何进行记账?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9租赁的土地不能入账。只能将租赁费入帐。记帐依据是出租方开具的收到租赁费的发票(可以让他们到税务局代开)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只能将租赁费入帐:借:管理费用-土地租赁费贷:银行存款(现金)或分期摊销时借:管理费用-土地租赁费贷:长期待摊费用-土地租赁费
-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能否进行租赁?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以进行抵押,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除非涉及转移占有的情况,否则可以办理抵押登记。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在部分地区开始试行这个办法,农村承包土地也就可以办理抵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