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不可以阻却强制拆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9 19:41:50 405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可不可以阻却强制拆除

行政诉讼可以阻却强制拆除。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行政机关将进行公告,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拆除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阻却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行政诉讼强制拆除怎么写诉状

1.原告信息: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

2.被告信息:包括被告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

3.诉讼请求:明确提出要求,包括要求确认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要求被告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等。

4.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强拆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强拆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以及证明被告行为违法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5.证据清单:列出所有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证明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6.法律依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以及原告的诉求有法律依据。

7.代理人信息:如有代理人,需要提供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

8.签名和日期:在诉状的最后,原告需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行政诉讼强制拆除满足哪些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应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和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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