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1:15:44 77 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发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的正常职业,甚至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但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绝治疗。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丧失了人身自由,与外界的接触存在诸多限制,更重要的是,根据《监狱法》等规定,监狱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人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工伤管理规定实际工伤可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工伤管理对实际工伤要怎么补偿工伤管理规定中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
    2023-05-05
    415人看过
  • 工伤职工根据工伤认定标准规定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的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的情形;经过工伤认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其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保险是当月购买当月生效吗工伤保险一般是当月购买就当月生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能够享受伤残待遇。二、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职工发生工伤以后伤残鉴定费可由用人单位垫付,然后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三、辞职后工伤保险怎么办理由于工伤保险是没有个人账户的,辞职后不能转移。用人
    2023-03-23
    500人看过
  • 是否享有待遇,职工是否享有工伤待遇
    一、临时工是否享有工伤待遇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其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企业应当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若临时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是可以享受工残补助费待遇的。对于其标准的确定,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付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另外,目前建筑行业中临时工招用管理比较混乱,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劳动关系双方都应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依《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类似临时工这种事故情况,劳动者绝对可以
    2023-02-26
    39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会停止?
    职工因为工伤进行治疗的、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都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行为人如果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还有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话,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哪种情形下不能被裁(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2023-07-19
    435人看过
  • 职工都可以免费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另外,《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常见知识,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范围、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和时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
    2023-05-01
    407人看过
  • 天津明确工伤险待遇职工工伤可享15项保险待遇
    针对舆论关注的开胸验肺事件,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有关工伤事件过程中的职责主要包括:首先依据工伤或者职业病的鉴定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工伤职工伤残了,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确定支付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待遇和长期支付的待遇。此消息也引起了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高度关注。对此,天津社保中心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据天津市社保中心介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享受十五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九项,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六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九项待遇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对于在已联网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
    2023-04-26
    277人看过
  •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都有什么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一、工伤请假工资如何算算工伤请假工资的标准如下:1、如果员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2、伤势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享受残疾待遇;3、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工地工伤赔偿的工资怎么认定?工地工伤赔偿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三、交通事故工伤能否双重赔偿属于第三方
    2023-06-25
    471人看过
  • 职工上班手被砸伤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到汽配公司上班第七天,在从事冲床作业时,不慎被冲床砸伤左手。而用人单位并未给受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受伤职工能获得赔偿吗?8月28日,安徽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泾县某汽配有限公司向原告沈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41912.02元。沈某2010年12月10日去泾县某汽配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冲床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沈某工资按计件工资计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2月17日下午2时30分,沈在从事冲床作业时,不慎被冲床砸伤左手。经劳动部门鉴定沈某构成劳动功能障碍十级。沈某随后向泾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该汽配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汽配公司向其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85459元。2012年5月31日,泾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同意沈某与该汽配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该汽配有限公司支付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
    2023-06-10
    104人看过
  • 雇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吗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在于签订劳动合同与否,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一、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赔偿吗?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签劳动合同吗?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2023-03-02
    287人看过
  • 因工受伤后无法享受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40岁的詹某,下班途中乘坐公司车辆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脸部多处骨折。公司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虽然詹某后经认定为工伤,但是她不服公司仅支付9000元医疗费,最终将其告上了法庭。日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并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差额18286.84元给予了支持。2013年2月15日,詹某进入四川某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双方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詹某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5月10日,詹某乘坐该公司车辆在下班途中,因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为詹某支付了医疗费9000元。后经认定为工伤,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在申请仲裁并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詹某诉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依法为原告购买工伤保
    2023-06-08
    184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者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2023-04-22
    495人看过
  • 工伤职工如何享受护理待遇?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员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应当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23-08-05
    373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
    1962年7月出生的陈某是长沙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06年5月22日8时,陈某在用氧气切割设备切割未经处理的废异丙醇桶时发生爆炸,手臂、脑部、内脏等多处严重受伤。公司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陈某被认定为工伤。2008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为一级伤残、全部护理依赖。陈某所在单位2004年12月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356元,至事故发生时,为所有职工共缴费5744元。陈某在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18个月,单位共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156.82元。从2006年5月至今,工伤保险基金8年共支付陈某相关费用达300多万元,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还将继续产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权威解读工伤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待遇上不封顶,多至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2023-04-22
    193人看过
  • 正在服刑的职工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正在服刑的职工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此之外,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如果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都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条例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二、职工对事故负
    2023-02-26
    59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停止享受的待遇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在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条例》第34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达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六级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其次,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性质来看,它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而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停止工伤保险怎么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3
      按照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与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相联系的。当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或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其也就失去了享有权利的资格,因而也就应停止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须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
    •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9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社会保险法释义:根据本条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情形: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即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
    • 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
    • 工伤保险待遇的停止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7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因此,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