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鉴定结论错误怎么追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0:40:35 497 人看过

在我国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追责方式是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

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主动搜集其他证据以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一、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情形有什么

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1、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异议怎么办

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我国法律规定,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三、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如下: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错误会负法律责任吗
    不仅是侵权责任。司法鉴定人有违反《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脑出血后遗症司法鉴定的程序是脑出血后遗症司法鉴定的程序是: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5.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
    2023-03-28
    355人看过
  • 司法鉴定错误承担侵权责任吗?
    不仅是侵权责任。司法鉴定人有违反《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对司法鉴定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鉴定活动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司法鉴定人在执法活动中,因为故意
    2023-06-26
    430人看过
  • 国家赔偿鉴定错误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重新提出国家赔偿鉴定,如果符合国家赔偿的范围可以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关国家赔偿的相关情
    2023-04-01
    139人看过
  • 论新《决定》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解构
    [摘要]随着司法活动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的制度一直隐含着的种种弊端日益暴露出来,表现在运行机制不太顺畅:有鉴定决定权的冲突,鉴定标准任意不统一,鉴定对象模糊三点;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包括鉴定主体不独立,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等等。这些制度方面的缺陷迫切要求我们对现存制度进行全面地解构与完善,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好解决了其中一些问题。独立且审鉴分离,鉴定人资格的确定以及鉴定人负责制度的实行,都对司法鉴定体制有了很好的完善。尽管《决定》对司法鉴定的问题作了些解决,但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譬如鉴定管理、审查监督、鉴定结论质证、质量保证、司法救济等制度方面的完善。总之我国司法鉴定工作任重道远。[关键词]司法鉴定,制度缺陷,制度完善作为具有相当专门知识的司法鉴定工作,在我国其为处理各种案件提供线索、收集证据、
    2023-06-06
    431人看过
  • 在我国法院错误判决纠正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案件事实认定的过程中是很复杂的,稍有疏忽可能会出现错误,或者由于法官在适用法律上也难免会出错,如果法官作出了错误的判决,那么对于当事人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我国规定了法律监督程序,因此,可以在固定期限内来纠正错误的判决。那么,法院错误判决纠正时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法院错误判决纠正时限是怎么规定的?1、如果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则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则上级法院来重新审理和判决。2、如果是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的,则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起诉的案件的审查起诉期要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决,如果是比较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可以在一个月的基础上延长半个月。对于嫌疑犯没有被羁押的情况法律没有规定审查的起诉期限,但是检察机关也不能因此拖延时间。办案的期限一般是根据司法机关的
    2023-06-03
    416人看过
  • 司法鉴定结论的来源
    《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的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2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从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司法鉴定结论是如此产生的。1、当事人对启动司法鉴定有申请权法律规定申请的当事人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事实上,需要使用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的当事人也是有申请权的。人民法院不再主动的依职权要求当事人进行鉴定,而是当事人认为自
    2023-06-11
    392人看过
  • 论司法鉴定结论及其证据价值
    关键词:鉴定结论/确实化价值/证明价值/相对性内容提要:结论是法定的七种证据之一,因其具有侦查指向价值、确实化价值、证明价值而在司法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司法鉴定的范围更大、对象更多,鉴定结论证据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本文分析了鉴定结论的特殊性及其鉴定结论的价值构成,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鉴定结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价值倾向。随着世界范围内诉讼法律制度的演进,我国的法律证据制度在加入WTO后也在不断地充实和完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在刑事侦查案件、民事诉讼案件、纪检监察调查案件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一、司法鉴定及结论1.司法鉴定的概念在我国,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查证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得出鉴定结论的一种司法活动。广义的司法鉴定则包括行政执法过程及仲裁
    2023-06-06
    309人看过
  • 深圳市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为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活动中有过错行为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第三条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准许执业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第五条过错行为是指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活动中违反执业规定,故意或过失作出不真实或不准确司法鉴定结论的行为。过错行为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自行调查取证或委托市司法鉴定专
    2023-06-11
    463人看过
  • 在我国司法鉴定字迹怎样收费
    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一、司法笔迹鉴定流程(一)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
    2023-02-28
    316人看过
  • 在我国刑事鉴定与司法鉴定什么区别
    在我国刑事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刑事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鉴定,而司法鉴定既包括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鉴定,也包括民事诉讼等诉讼活动的鉴定。一、怎么证明合同不是伪造证明合同不是伪造的,可以在进入司法程序后向法院书面申请司法鉴定,也可以自己寻求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二、司法鉴定异议怎么反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
    2023-04-05
    452人看过
  • 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
    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将司法鉴定结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方法的功能,其具体表现为:1、鉴定结论是一种必要的证据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将鉴定结论规定为证据之一,但同时又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见,作为法定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包括未经查证属实的鉴定结论。人们常常混淆法定证据与定案根据的概念,其实,法定证据和定案根据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般来说,定案根据都是法定证据;但是法定证据并不一定都能成为定案根据。鉴定结论不享有当然的证据力,其有无证据能力以及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必须经过质证后由法官依职权审查认定。2、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为了有效查明案件客观事实,司法机关依职权调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公
    2023-06-11
    108人看过
  • 司法鉴定会不会有假结论导致判决有误?
    一、准许重新鉴定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二、质证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第四十九条
    2023-06-04
    83人看过
  • 司法鉴定收费在我们国家怎么规定的
    司法鉴定收费在我们国家的规定是: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一、代理执行案件收费代理执行案件: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律师费按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可以适当酌减。采取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名录,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可以参照下列标准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2023-03-16
    404人看过
  • 我国司法鉴定伤残怎样鉴定
    我国司法鉴定伤残鉴定的流程: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鉴定机构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4、司法鉴定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的标准有哪些?伤残司法鉴定评级标准,如一级伤残就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等。司法鉴定不是伤残鉴定,但伤残鉴定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
    2023-07-26
    1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1)审查司法鉴定的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如果没有质证,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如果是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则可以就此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 (2)审查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
    • 工伤鉴定的结论是不是在我国就没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15
      工伤认定失败,也就是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未认定为工伤的,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如果是因为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雇主承担赔偿的。所以工伤鉴定会失败,这个是有可能的。
    • 司法鉴定结论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
    • 司法鉴定情况鉴定结果存在过错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9
      法院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
    • 在我国司法鉴定结束时,应该怎样做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8-19
      1、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如有两个委托方,应分别各发送2份司法鉴定文书。 3、起诉后,原告申请法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