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定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1:41:17 182 人看过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案件,2013年1月1日前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

第二条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继续审理。

第三条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的,人民法院已经完成的送达,仍然有效。

第四条在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中,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但下列情形应当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在2013年1月1日以后仍在进行的。

第五条2013年1月1日前,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的,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但人民法院2013年1月1日尚未作出保全裁定的,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定解除保全措施的期限。

第六条当事人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3年6月30日尚未届满的,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前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的,仍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2013年1月1日尚未审查完毕的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是指《决定》施行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
    一、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
    2023-06-06
    323人看过
  • 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医疗纠纷诉讼中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患者或其近亲属作为原告的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并受到了伤害,患者在受到医疗事故伤害时第一时间应将病历本有关资料进行复印存档。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与患者的伤害没有因果关系。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鉴定机构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鉴定机构如何确定,一直是审判实践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目前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委托相关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一种是从司法厅局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中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笔者认为,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应统一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为宜。理由如下:一是从实体上看,医学会专家组织进行的鉴定更具有科学性。医疗纠纷中判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的主要依据,不仅仅是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要看诊疗行为是否
    2023-06-30
    36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中举证期限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对举证期限的规定,对于防止当事人证据突袭、滥用诉权、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民事证据规定中对举证期限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些法律漏洞,需要完善补充,建议立法明确。主要问题如下:1、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是否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问题。是对不足的期限进行补足,还是重新指定一个月以上的举证期限,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实践中做法也各异。笔者认为可以由当事人对举证期限进行协商,未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转换程序时原定举证期限已届满,法院应在原指定期限的基础上重新为当事人指定一定的举证期限,前后举证期限相加不得少于30日;(2)转换程序时原定举证期限尚未届满,只需将原指定的举证期限延长至30日。2、管辖权异议期间应否包含在举证期间内的问题。司法解释亦未明确规定,实践中有分歧。有人认为如将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单列,会鼓励
    2023-06-06
    297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一、起诉状与事实不符如何写起诉状如果原告起诉状与事实不符的,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指出来相关事实真相,并且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依据相关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二、借条上出借人名字写错能起诉吗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
    2023-03-06
    377人看过
  • 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诉讼离婚的,诉讼可以这样写:1、提起诉讼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事实,以及请求判决离婚的理由;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和其来源,还有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想申请法院诉讼离婚怎么写诉讼离婚书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案由:离婚诉讼请求:(一)要求与被告离婚;(二)由原告抚养儿子刘;(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其中50000元归我所有。(四)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
    2023-07-01
    115人看过
  • 诉讼离婚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诉讼离婚的过程如下: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和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材料;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法院应当将答辩状复印件送原告;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明真相,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只能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
    2023-07-02
    142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因此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类型。这些证据需要真实、客观、合法,才能确保证据... 更多>

    #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解决执行问题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0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
    • 民事诉讼证据取证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4-08
      关乎整个民事诉讼的关键性解决步骤。民事诉讼证据取证是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收集、获取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的过程。民事诉讼证据有自身的特征,即客观有效性、关系性和合乎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具体形式主要为书证、视听资料、双方的证人与相关证言、双方当事人的口述、相关鉴定的资料等方式。
    • 关于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3-21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民事诉讼证据分类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2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各种民事诉讼证据加以归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民事诉讼法解决执行问题的条款规定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5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