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抵押权处理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4:45:25 90 人看过

在房屋征收抵押权时处理如下: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将首先协商所担保的债权处理;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赔偿被征收人;

3、协议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向公证机关提取补偿;

4、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起诉房屋征收应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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