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6:11:13 312 人看过

一、防城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一)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二)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三)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四)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五)开办资金证明;(六)办公场所证明;(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设立公证机构需要配备新的公证员的,应当依照《公证法》和司法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请审核、任命。

二、防城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防城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的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1号窗口

四、防城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的受理条件

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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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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