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户口而引起的居住权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35:07 341 人看过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是表兄弟二人,李某是知青回沪子女。1997年的时候,原告和奶奶吕某,共同居住在本市某二村的一套共有住房内。当时的承租人是奶奶,户口包括了原告和奶奶吕某。当时,由于考虑到外孙李某户口回上海的问题,吕某通过家庭会议,决定同意被告李某户口迁进这个房子中。几年后,李某独自在上海租房工作、生活。

2006年的奶奶吕某去世,承租人变更为了原告张某。2008年,原告想把这公房的产权买下,产权人登记为自己一个人,而遭到被告的反对。被告提出要求作为房屋共有人,一起出资购买这套房屋。

原告找到本律师后,本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是被告李某没有居住权。庭审中,被告辩称自己是公房的户籍人口,所以享有居住权,如果购买自己也有一半的产权。

本律师提出的观点是,原告奶奶吕某当初是出于帮助外孙落户口的目的而让被告户口落户到系争房屋中。原告本人及奶奶吕某根本没有给被告居住该房屋的意思表示,并且被告也从未在系争房屋中居住。户口只是我们国家行政管理的手段,不必然导致对于房屋的居住权。房屋居住权属于不动产的用益物权,是民法范畴,和户口管理制度完全是不同领域。而且,被告在本市多年有地方居住生活,根本没有人剥夺过他的居住权利。故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没有居住权。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没有居住权。被告不服,上述至中级法院,目前本案还在二审过程中。

最近消息,此案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获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因赔偿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的评析是怎样的
    在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往往是委托人作为原告,居间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在审判实务中,作为委托人很难取得证据来证明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假如有,也只是一些表面或片面的现象,严格说来都有不算有效证明,很难得到审判人员的认同。综前所述,律师认为在处理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除强调原告方即委托人的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应要求被告即居间人举证证明其在居间活动中,已经做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从本法条的字面意思可以得知,合同成立是居间报酬支付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涉及到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首先是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其次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客观生活往往比较复杂,有的是两个合同分别订立,有的是居间合同具体条款中还有房屋买卖权利义务的约定。通常理
    2023-03-15
    93人看过
  • 公有住房拆迁引起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一、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末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二、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问题如何解决?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
    2023-02-25
    357人看过
  • 公有住房拆迁引起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一、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末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二、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问题如何解决?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
    2023-04-22
    352人看过
  • 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一、因为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一)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二)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
    2023-03-23
    183人看过
  • 抽逃出资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
    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公司法》并未否定未出资的股东获得股权,相反,《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对未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其责任乃在于责令其补足出资,并承担因注册资本未到位而产生的其他责任,而非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和股权。因此,我们认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或出资不足,或者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其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股东的身份已不是问题,问题是出让人是否对受让人构成欺诈。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注册资本到位的真实情况,出让人对此也不明知或应知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受让人明知或应知注册资本未到位的真实情况仍接受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在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或出资不足,或者在公司设立后抽逃
    2023-06-05
    310人看过
  • 离奇户口引发房产继承纠纷
    房产继承纠纷小夫妻婚后久久未能生育,公公婆婆就做主为他们抱养了一个男孩,但是男孩抱来不久,小夫妻就怀孕了,生下了自己的女儿。丈夫因病去世后,留下了两套房产,男孩究竟有没有继承权引起了一家人的纠纷,于是诉诸法院。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范某老太已经是已经将近80岁了,她的儿子朱某在2008年因车祸去世,她白发人送黑发人,自然是非常伤心,但没想到的是,还要为儿子的遗产纠纷打一场官司。朱某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他和前妻陈某结婚五年,生有一个女儿,后来两人因为感情不和于1985年离婚。1986年,朱某认识了沈某,两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年,两人一直没有生小孩,抱孙心切的范某老两口比小夫妻还着急。1988年的一天早上,范老太在自家门口发现了一个被遗弃的男婴,想是别人知道自家没有男孩,特意遗弃在这里让自己收养的,范老太就高兴地把男孩抱回了
    2023-06-05
    11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因为而引起的纠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1
      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后咨询,如院方过错明确,可直接向院方索赔,如找不出院方问题,鉴定专家也不会帮你找院方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十余年,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 建房引起邻居纠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不影响安全的,赔修缮费,影响安全无法居住的,可能要赔房子。
    • 因数额而引起纠纷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1、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2)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2、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
    • 由离婚而引发的房产纠纷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1-28
      闹到离婚,房子判给男方,女子后悔当时房产证没写自己的名字;律师提醒,离婚时往往还存在隐藏财产等问题   爱情中的男女在享受甜蜜时光时,恨不得好成一个人。可当爱成为往事,劳燕分飞时,财产的纷争就提上议事日程,结婚时的房子、车子、股票、存款,甚至一些家用电器都成为争夺品。为了多得一杯羹,曾经同床共枕的爱人竟然跟对方玩起了隐藏财产的游戏。   记者日前获悉,最近因为离婚而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越来越多。律师
    • 因而引起的纠纷是否属案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因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而无相应经济补偿而引起的补偿纠纷和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纠纷以及因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而引起的赔偿纠纷等。我们认为,竞业限制的约定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或履行期满后对劳动者就业限制的一种约定,实际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内容或劳动合同履行的一种续延。故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一般应视为劳动合同纠纷,应仲裁前置。但如果用人单位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