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DayforProtectingConsmers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史由来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知识延伸: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根据《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以下五种解决办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具有速度快、履行率高等特点,如果经营者讲信誉,讲质量,或者纠纷的标的额比较小,用这种方法解决比较快,结果也比较圆满。目前,许多经营单位都建立了为消费者服务的机构和规章制度,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协商和解这种方式将得越来越普遍。但是,这种方式有一个缺点就是缺少强制性的约束,究竟经营者承担责任与否完全出于自愿,如果经营者无视法律的规定,就容易发生推诿、应付的情况。
2、请求消费者权益调解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重要职能之一。调解的优越性在于,一是办事快,二是花钱少,三是有利于双方保持友好关系。消费者协会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两项原则,一是自愿,二是合法。
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写信或当面递交材料,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的材料要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留下联系地址。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消费者协会收到投诉信后,根据投诉反映的问题将投诉信转交被投诉的经营者,要求他们作出处理和答复。三是组织调解。在消费者协会了解情况后,如果双方都愿意调解,消费者协会就可以主持调解。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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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立宗旨是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3保障消费者最基本权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立宗旨: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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