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各保险人。这是重复保险投保人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保险法规定这一义务的目的是防止投保人通过与不同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进行保险欺诈,谋取不正当利益。通知的对象是参加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通知的内容是订立重复保险合同的有关情况。
重复保险后,虽然每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但由于每份保险合同的标的相同,每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之和会超过保险价值,形成超额保险。由于财产保险的原则是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即重复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这是重复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规定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获得比保险标的实际损失更多的赔偿。根据重复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每个保险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承担责任。一是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即先计算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之和,再计算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占各保险人保险金额之和的比例,各保险人按各自比例分摊损失赔偿金额。二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的赔偿方式,可以由各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无论是由各保险人共同约定,还是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另行约定,只要有合同约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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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超额保险的产生,或是当事人因善意或恶意投保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或是保险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后跌落,而使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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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否双重赔偿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1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仍然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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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复保险?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