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一)在确权登记时,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
(二)家庭承包户部分成员已是国家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能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三)正在服役和退伍人员如何登记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规定,农村入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正在服役的,复员回农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城市户口的,仍然具有原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四)大中专学生如何登记
大中专学校以集体户管理学生,不表示其取得学校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五)未入户的婴儿如何登记
根据1994年2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的规定,新增人口属于家庭人口,但不增(减)承包地,因此,应登记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口。
(六)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因此,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
二、承包地被征收该如何补偿
对个人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个人承包者是可以获得青苗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的补助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三权是指哪三权
“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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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全家迁出农村的,其原有家庭承包地,还能登记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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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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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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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地被征用能否确权登记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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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承包地如何流转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承包农户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他人的一种经济行为。实行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的一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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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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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消亡的家庭承包户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期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全户消亡的,承包主体灭失,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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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承包地登记要如何办理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4农户之间进行了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