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民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涉外仲裁和涉外诉讼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他们共同负责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是,在具体的理解上,我们应该理解二者之间的差异,从而把握二者所共有的不同功能,避免简单地同化二者(1)不同的性质和权威。外国仲裁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即外国仲裁委员会,它根据《仲裁法》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并接受各方自愿提交解决的国际民商事和经济贸易争端;涉外诉讼案件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他们受理的涉外案件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以国家法律为判断标准。(2)管辖范围不同。涉外仲裁机构管辖的案件主要限于涉外经贸、海上运输等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只有双方签订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选择涉外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才能被接受;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案件的范围比涉外仲裁的范围广。此外,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只要案件与中国有关,当事人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有权接受和审判。(3)审判程序不同。涉外仲裁一审终审,涉外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在选择仲裁员方面,涉外仲裁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案件的法官。2.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对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作了如下规定:(1)关于案件受理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涉外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以当事人是否达成仲裁协议为依据。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因有仲裁条款的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有权决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财产保全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无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法院裁定的,法院可以审查决定是否予以保全。裁定保全的,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
-
涉外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322人看过
-
论述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54人看过
-
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
366人看过
-
论述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188人看过
-
论海事诉讼与海事仲裁的关系
258人看过
-
涉外民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
355人看过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
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联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民事诉讼法对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作出如下规定 (1)关于案件受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以当事人是否达成仲裁协议作为划分涉外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案件的根据。凡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
-
关于涉外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民事诉讼法对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作出如下规定: (1)关于案件受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以当事人是否达成仲裁协议作为划分涉外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案件的根据。凡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
-
涉外与涉外民事诉讼有什么关系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民事诉讼法对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作出如下规定(1)关于案件受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以当事人是否达成仲裁协议作为划分涉外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案件的根据。凡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辩护关系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91、除劳动争议案件外,仲裁不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2、仲裁仅适用于公民、法人之间及相互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性权益纠纷,而民事诉讼受理公民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 3、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诉讼,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此时法院是无权管辖的,但法院有最终的效力决定权 4、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请求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由仲裁委所在地中级
-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与涉外民事诉讼有何区别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