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农村宅基地有争议该如何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09:40:51 256 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的纷争在当今的农村土地改革中成为较为突出的矛盾,其事件轻则伤人,重则死人。那甘孜藏族自治州农村宅基地有争议怎么办?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具体来说:

一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应当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坐下来协商,通过达成协议和平解决宅基地争议。只要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就行。

二是行政裁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由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解决。须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处理书面申请。政府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对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是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因宅基地争议,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由行政机关处理。换句话说,因宅基地争议,当事人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能是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自治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本办法所称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行政村或乡(镇)社区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管理。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审核并报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审批。第四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实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村民建新房入住后应当及时拆除废弃的旧房,并复
    2023-12-23
    250人看过
  • 宅基地争议:农村的热点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
    2023-07-07
    418人看过
  • 在农村没确权的宅基地如何解决
    一、在农村没确权的宅基地如何解决在农村没确权的宅基地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再次申请确权:1.向确权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登记;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确权材料;3.受理申请后,审核材料;4.符合确权条件,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宅基地确权纠纷怎么办宅基地确权争议解决办法: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
    2023-11-02
    358人看过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关于促进农民工平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甘南州关于促进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甘南州关于促进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中对此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保障部于5月17日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决定在全国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即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年行动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2023-06-02
    460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后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一、宅基地确权后发生争议如何解决?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宅基地确权后发生争议可委托哪些人起诉?(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三、宅基地确权后发生争议向法院起诉的费用有哪些?(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
    2024-02-04
    154人看过
  • 农村民事争议如何解决?
    起诉村委会一般不算行政诉讼,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纠纷陈述材料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
    2023-07-08
    490人看过
  • 农村自住用宅基地发生土地纠纷该怎么解决
    一、农村自住用宅基地发生土地纠纷该怎么解决农村自住用宅基地发生土地纠纷,有以下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决。2、行政方式解决。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土地纠纷要如何起诉当事人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
    2024-02-05
    49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确权:如何解决一宅多户问题?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宅多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农户可以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得到相应的补偿;其次,可以选择将宅基地进行拆除处理;第三,农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最后,在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实施中,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问题将按照规划逐步得到调整,同时,乡村基层组织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来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农村宅基地确权一宅多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首先,农户可以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得到相应的补偿;其次,可以选择将宅基地进行拆除处理;第三,农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最后,在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实施中,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问题将按照规划逐步得到调整,同时,乡村基层组织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来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多 户 宅 基 地 问 题 : 乡 村 自 治 与 规 划 调 整多户宅基地问题涉及到乡村
    2023-09-09
    258人看过
  • 海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第三条本州境内的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第四条州、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国有农、林、牧、渔场负责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其业务受所在县的土地管理部门领导。第五条本州境内的土地除下列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国家所有:(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和林地、草场、水域、荒山、荒地;(二)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经营的土地;(三)乡(镇)村企事业用地。第六条土地权属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未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
    2023-06-10
    26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缺乏,如何解决住房需求?
    农村住房不足时,可以向当地农村集体组织申请,或者与相邻的村民进行宅基地买卖。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3)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组织的其他人。否则不予过户。农村住房不足时,可以考虑向当地农村集体组织申请,或者与相邻的村民进行宅基地买卖。有以下问题要注意:1.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3.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组织的其他人。否则不予过户。 农 村 住 房 不 足 怎 么 办 ?农村
    2023-09-02
    82人看过
  • 城市居民如何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
    农村的居民是可以在城市里面买房子的,当然也可以在农村里面修房子。因为国家政策的原因,现在农村的居民都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这便是宅基地,大家可以用来建造房屋或者是工厂,这原本就是农民的权益,是任何人或者是单位都不能够剥夺的。一般来说,农村里面一户居民就只有一处的宅基地,但是并不会规定自己只能够有一处房产。买县城宅基地注意什么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
    2023-07-20
    155人看过
  • 2023年甘南藏族自治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2020年甘南藏族自治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一类地区: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元);二类地区:15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6.5元);三类地区:15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9元);四类地区: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4元)。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023-05-28
    42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相邻两家有争议的权益如何保护
    一、农村宅基地相邻两家有争议的权益如何保护1.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民事纠纷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之一。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面对面的对话,沟通和交流彼此的意见和需求,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协商解决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减少纠纷的进一步恶化。2.调解解决:调解是一种由中立第三方协助双方达成和解的方式。调解员会引导双方进行对话,并提供中立的建议和意见,帮助他们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和解决方案。调解通常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可以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3.仲裁解决:仲裁是一种通过聘请独立的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裁决的方式。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有效解决争议。仲裁过程相对于法院诉讼来说通常更迅速、简便,并且能够保护相关各方的商业秘密。4.诉讼解决: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其他解决方法无法达成一致或无法接受,当事人可能会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争议将由法官根据法律、证据和
    2023-08-26
    171人看过
  • 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一、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解决办法如下: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二、现在国家办房屋确权是什么目的现在国家办房屋确权的目的是保障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依法享用的权利,比如确定房屋的面积大小等,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确权确定房屋面积房屋确权面积是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而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是开发商测量出来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在购房合同上以及产权证上都是一样的面积,就是确权面积。
    2023-04-25
    280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甘孜州宅基地安置如何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3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在甘孜藏族自治州怎么处理交通违章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1
      1、当事人(司机或车主)持有效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取得号票后到交通违章处理岗领取《交通技术监控交通违章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二、当事人(司机或车主)签收。3、简易程序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一般程序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确认相关内容后,签署《处罚决定书》,然后到当地交管局规定的银行网点缴费,计算机自动核销。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持决定书和身份证到监控中心群众来访办公室投诉。被驳回仍有异议的,可向交警局法
    • 甘孜藏布族自治州2018年取保候审办理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5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分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继续侦查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
    • 对农村土地进行管理时,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24
      这些年国家不仅加强了农村经济建设,也加强了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土地确权工作的展开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权益。在农村常常会遇到宅基地确权中产生了一些争议问题,这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的利益,也给确权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影响。那么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 如何解决宅基地确权争议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04
      1、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