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相关证件补办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06:10:17 80 人看过

很多人因为粗心大意,一些重要的证件常常丢三落四,甚至是遗失。那么像《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了应该怎么办又需要哪些材料去哪里补办呢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二、丢失了如何补办补办地点:

1、晚报大道150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

2、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

3、马王堆路248号房产交易大楼三楼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补办费用:证书工本费10元本,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放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补办所需资料:

1、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均遗失的不提交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收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资料

三、补办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未办“三证合一”的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只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

2、领证时,权利人或其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受理凭证办理领证手续。

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申请补发,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联系单》。河西范围内的业务需由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未遗失,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的,按不动产换证办理。

4、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交易相关文章
  • 自己办房产证的过程和注意事项怎么办
    自行办理房地产证明书的流程如下:1、确认开发人员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2、到房管部门领取《房屋登记申请表》;3、去开发商或测绘部门拿测绘图;4、填写表格、盖章和领取相关文件;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6、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盖章的申请表;(2)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提前还款证明。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缴纳印花税和工本费等;8、抵押登记;9、将房产证交给银行扣押。自己办居住证怎么办理流程1、一般需要准备的资料:(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身份证是一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所以,一定要有身份证。不然居住证就没法正常办理了。同时,一寸
    2023-08-07
    66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三)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
    2023-08-11
    93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流程有哪些,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
    2023-03-24
    489人看过
  • 律师刑事辩护的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关于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的注意事项,辩护是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取得其授予的辩护权后,依据律师法第28条规定,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由于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很好为自己辩护,因此律师辩护对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被告传讯后有权介入诉讼。虽然此阶段不是行使辩护权,但却为了后来行使辩护权做准备。因此修改过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也列入辩护范围。同一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可以为分别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多名被告辩护,但不允许同一律师同时为共同犯罪的多名罪犯辩护。总之,一个被告人可以请两名律师,但一名律师不能接受同一案件中两个以上被告人的委托。辩护律师依法辩护,不受被告人意志的约束。律师
    2023-03-16
    412人看过
  • 房产证信息变更包括过户吗,房产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房产证信息变更包括过户吗1、房产证信息变不包括过户。2、房产证信息变更与过户存在区别,如下:(1)信息变更:是开发商这一层级的操作,这时房本还没有,购房者手里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正式的产权。这时,开发商收回原先签的合同,与购房者再重新给你签一份有你名字的合同,这时开发商会跟你收取一定的更名费,之后开发商会通知你办房本。这种在没有房本的情况下,将转让房产的现拥有者通过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更改到另一个或更多人的名下,使其他人成为该房产拥有者的交易方式就是更房产名。(2)过户:就是房屋的产权证已经下来了,要想产权证上换成你的名字就必须到房管局指定的交易中心去过户,当然这时是必须要交纳一定的税费的。将转让房产的原产权人变更为现购买方的产权人的一个过程就叫做过户。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
    2023-04-19
    317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应注意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应注意的相关事项第一,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有合法的资质。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中应当有劳务派遣这一项。如果劳动者与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则合同无效,可认定劳动者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并由该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根据《劳动》享有和其他劳动者一样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协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该支付经济补偿的,派遣单位同样需依法支付。《劳动合同法》强调了派遣单位的以下义务: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
    2023-06-18
    35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交易是指房产所有权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过程,通常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多种方式。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签订合同,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房产交易涉及到产权登记、税费缴纳、资金监管、过户手续... 更多>

    #房产交易
    相关咨询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7
      买二手房要注意观察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物业、交通、绿化、车位都要了解清楚。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齐全不。看清楚产权证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考察房屋是否正在出租。预估房屋交易税费。确定房屋不属于辐射房、抵押房等。关于产权的问题,这些如果找可靠的中介是不用担心的。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要
    • 恋爱过程中借钱有哪些注意事项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6
      恋爱之间借钱还钱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应当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的种类,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具体时间,还款的方式,利息的利率约定等。
    • 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办?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19
      首先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需要谨慎购买,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就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损害自身的合法利益。 其次,如果对方在和您签订购房合同后又进行二次销售的,您可根据合同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在诉讼时您即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退还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您的损失。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如果想要房子但担心对方二次销售,您可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占有,只要实际占有,即使存在纠纷您也
    • 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1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
    • 仲裁过程中有哪些必须注意的事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