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会带来哪些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1 22:42:54 488 人看过

若经人民法院审核判定代位权有效建立,则应由债务人的指定相对人向债权人承担履行之约定义务,进而使债权人与其债务人以及负有相关义务的相对人均宣告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直接从其通过采取代位权执行策略所得的实际利益中进行受偿。

同时,对于代位权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预付诉讼费用,则将由次债务人自行承担。

然而,如果债权人因为行使代位权所需支出的其他费用,差旅费等,原则上仍可向债务人进行求偿。

同时需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必须以维护债权人自身的债权权益为最终底线,若第三人对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金额超过了债权人的债权总额,对于超过的部分,债权人并无权利代替债务人行使此项权力;

另外,若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金额未能足额偿付债权人的债权总额,那么对不足的那部分,债权人也不具备要求第三人清偿的资格,此时他只得寻求新的救济方式,另行起诉债务人来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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