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14:25 141 人看过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具体法律条文包括:

第二百六十九条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8日 0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造价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人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第九条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应
    2023-08-12
    366人看过
  •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有何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
    2023-05-06
    361人看过
  • 基建处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由基建处委派1~2人到每一施工项目部出任现场管理,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三、坚持“质量第一,重在安全”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以及单项样板验收认可,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建处研究同意。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八
    2023-06-04
    69人看过
  •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合同类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合同类型有:1.委托合同。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造价审计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2.承包合同。主要包括:(1)勘察承包合同;(2)设计承包合同,从管理模式的角度划分可分为设计总承包合同、设计分包合同等;(3)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数量最多、条款比较复杂的合同类型,从管理模式角度可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等。3.建筑材料、设备买卖合同。4.各种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5.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签订的其他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为包括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
    2023-05-03
    299人看过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有关规定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有关单位:我站《关于发布各市、州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计[2005]04号)下发执行以来,一些单位和人员对有关执行问题、要求我站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其人工工资单价执行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时,建筑、安装、路灯、园林绿化、仿古、市政、房屋修缮工程均应按综合日工资单价计算;装饰工程则应根据装饰工程复杂程度予以计取。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施工企业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不得低于其最低日工资单价。3、招标投标工程,其工资单价应按投标时的报价执行,但设计变更调增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第九条(三)款规定执行,即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原投标报价工资单价
    2023-04-22
    495人看过
  •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律师补充: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
    2023-05-06
    477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以什么为准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三年的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一般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二、民法典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怎样?拆迁协议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三、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什么时候?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03-10
    299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建筑工程延期是否有规定?
    可以,但要在特定条件下。1、工程量增加;2、发包人变更设计;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5、工程质量鉴定;6、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可以办理延期还款,如今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都设有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过后没有还款就算逾期,会对个人征信造成一定影响。持卡人可以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的电话,申请延期还款。信用卡申请延期还款也是有一些技巧的,比如持卡人可以说延期还款的原因,是因为某些因素(失业、住院等)无力在近期将欠款还清。当然了,最后延期时间根据审核决定,具体延期天数是不一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2023-07-13
    280人看过
  •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工程建设监理,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二、工程建设监理,要体现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原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一)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附表);(二)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三)不宜按(一)、(二)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四、以上(一)、(二)两项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为指导性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五、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六、工程建设监理费用于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
    2023-06-19
    225人看过
  •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关于质保金的约定有哪些?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2、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一、所有建
    2023-03-13
    164人看过
  •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为了贯彻国务院、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搞好我省勘察设计管理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现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通知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以前文件凡与本通知不符者,按本通知执行。云南省建设厅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附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各部直供代管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批。要求设计审查必须严格履行设计审批权限和审批职能、不能层层下放,更不能自
    2023-06-10
    370人看过
  •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的阴阳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阴阳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也应返还,对于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应折价补偿;此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如各方都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一、民法典中合同无效定金罚则有效吗《民法典》中合同无效定金罚则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2、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
    2023-06-28
    450人看过
  •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问题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条规定系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由于该条规定突破了合同性原则,在司法适用上面临很多难题。1.实际施工人的界定。《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于施工队、班组能否认定为实际施工人?笔者认为,对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应看其是否属于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签约主体,属于施工企业内部职工或者不具有合同主体身份的施工队、班组成员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也不能基此身份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对于层层转包情形是否存在多个实际施工人?笔者认为,从实际施工人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因
    2023-06-15
    176人看过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地面施工致害的,属于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道旁与公共道路相连,也是公共危险场所。通道指一般行人通过的地方,是公路之外的道路,亦为常人通行之处,也是公共危险场所。在道旁或通道上施工,施工人同样应负有较重的预防危害发生的义务。非在上述场所施工,如在野外,在商店仓库内施工,造成
    2023-06-28
    26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工程造价
    相关咨询
    • 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
    • 关于工程建设阶段的合同有哪些范文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2
      1、勘察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进行工程建设的第一阶段。 2、设计合同 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设计施工方案等等方案,是工程建设额的第二阶段。 3、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竣工时间等等。是工程建设的第三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合同的规定是哪些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3
      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
    • 关于xx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43条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30
      有移民任务的乡(镇)、村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乡(镇)、村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