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资格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审查,首先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一、担保人具体有什么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担保人资格有哪些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法人的分支、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法人的分支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或者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或者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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