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的善意取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8:40:49 378 人看过

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强股票权的流通性,它使股权受让人无须调查股权转让人有无实质性权利的情形下,仅凭信赖转让人所具有权利的外观形式,就可以受让股权。

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

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股票如同现金,丧失股票即等于丧失现金,随股票所附着的各项股权也面临丧失的风险。凡构成股权善意取得时,原权利人即失去股东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善意受让人则合法取得股票,进而取得股东权利。在我国《公司法》中,仍未建立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遇有此类纠纷之时,可依《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善意取得的民法原理,合理裁处。

一、如何认定善意

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受让人的合理信赖,以善意为基础的信赖才是合理的信赖,故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要件,即是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主观上处于善意状态。

(一)善意的涵义

善意是个抽象概念,其拉丁语为Bonafides,意思是不知情。对于评判受让人善意之主观标准,主要有两种理论学说,即积极观念说和消极观念说。前者认为受让人必须具有将转让人视为原权利人的认识,根据转让人的权利外观而信赖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如此方构成善意。消极观念认为受让人只要不知道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即构成善意,此处的不知道既包括不能知道和不应知道。现今主流观点是消极观念说,笔者持相同观点,因为其能减轻受让人的义务,保护交易安全,符合现代鼓励交易的价值观念,并且具有客观性,容易把握,易于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善意时应考虑从事交易时的客观情况,根据财产的性质,是否有偿,价格的高低,转让人的状况及交易经验等综合判定。比如,从日常逻辑来看,受让人无故以低廉价格受让标的物时,通常可合理怀疑其为恶意。

(二)善意的认定时点

善意取得应符合合理的时间标准,即确定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的时间点或时间段。由于对物权真实信息一旦了解,即永为恶意,所以善意原则上须持续存在。持续善意的起点标注于交易的初始阶段,就股权转让而言,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缔约之初。对于善意持续至何时点终止,观点不一。上文中笔者已提出,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当参照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而目前理论上对于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中善意时间的把握尚存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其一,只要受让人在申请登记时为善意,无论此后是否知道登记簿错误,均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其二,将判断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的时间点确定在记载于登记簿之时。鉴于当事人在向登记部门申请股权转让登记后,无法控制登记部门的工作节奏,把登记完成当成善意持续终点,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故而,笔者认为,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为善意,就足以构成善意取得的善意。

(三)举证责任分配

对于善意的认定,还涉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由于受让人不知真实股权状况这一消极事实,要求其证明自己不知,逻辑上很难成立,实践中也很难实施。股权登记由国家机构办理,有国家信誉担保,理应具有公信力,只要无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真实股权信息的情况下,从受让人信赖股权登记的事实中,也应应推定受让人为善意。换言之,受让人无需主动证明自己为善意,而是应由提供反对意见的人来证明受让人为恶意。

二、股权善意取得特点

股票如同现金,丧失股票即等于丧失现金,随股票所附着的各项股权也面临丧失的风险。凡构成股权善意取得时,原权利人即失去股东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善意受让人则合法取得股票,进而取得股东权利。在我国《公司法》中,仍未建立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遇有此类纠纷之时,可依《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善意取得的民法原理,合理裁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股权质押存在善意取得吗
    股权质押存在善意取得。转质权人是指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人,适用善意取得,但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质权人可以出租物品吗质权人不能擅自出租质物,否则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权人想要出租质物,必须经过出质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民法部门规定的质权可以部分转让吗质权不可以部分转让。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三
    2023-06-27
    142人看过
  • 善意取得质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4、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一、对质权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2023-02-23
    407人看过
  • 善意取得和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法定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民法的产物。指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有:(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关于
    2023-04-18
    192人看过
  • 善意取得股权的条件:股东权的包含与限制
    取得股权善意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权必须体现在有效的股票上,不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2、转让人应当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和股票拾取者;3、需要通过转让获得;4、要有转让方式,即股票转让本身要合法进行,股票必须交付给受让人;5、受让人主观上应该是善意的,不应该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不应该知道转让人是无权利人,履行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股东权包括: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股东知情权、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认购公司新资本。股权善意取得需满足哪些条件法律咨询:股权善意取得需满足哪些条件律师解答: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
    2023-07-11
    234人看过
  • 取得善意
    处分权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不动产在内的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取得。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基础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其次它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安全。当所有权人与善意受让人发生权利冲突时,应当侧重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还有利于鼓励交易。这种情况下,对所有权人利益的限制,我们可以认为是对所有权人在托付别人保管自己财产或管理自己财产时不尽注意义务,而使他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
    2023-07-11
    84人看过
  • 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
    一、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受让人基于善意而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这里的善意是恶意的对称,指受让人不知道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有关事实,并对这种不知道受让人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所以善意不是善良的意思,而是具有不知情的含义。二、善意取得的实例甲、乙双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中,房屋所有人登记在甲的名下,在共有人栏中无记载。半年后甲因为做生意资金短缺欲将房屋卖给丙,转让时甲声称该房屋为甲个人所有,并向丙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丙向甲支付了房款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事后乙知道了此事,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甲在转让该房屋时未征得其同意为由主张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中,丙在购买房屋时不知道该房屋为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甲出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也
    2023-06-08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何为股权的善意取得,股权的善意取得的效力如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
      甲伪造《会决议》、《》,并冒充乙丙二人签字,将乙丙所持股权转让给丁,并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此后,乙、丙发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丁遂提出,其支付了相应对价,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系善意取得,应受法律保护。熊潇敏律师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将其占有的财产以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转让给第三人,如第三人在受让该财产时主观上系出于善意,第三人仍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
    • 什么是善意取得物权?善意取得的几种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3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
    • 善意股权的取得应达到什么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4
      应满足下列条件: 1、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2、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3、需依转让而取得; 4、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5、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
    • 民法典的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取得指的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⒊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什么是善意取得?成立善意取得的条件有哪些?成立善意取得的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3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学理上认为,善意取得具有不经过时效或经过瞬间时效而使无权人取得权利的效果,它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成立善意取得的条件一般为:(1)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2)其标的仅限于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