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解除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41:11 498 人看过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

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部分出资不是必要条件。

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

公司进行了催告并且给了该股东合理期限进行缴纳和返还。

3、解除程序合法。

须依法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此外,关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形式和比例——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半数通过”,即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隐名股东能否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能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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