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可以口头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1:34:10 162 人看过

行政处罚口头作出而没有相应的决定书是无效的,为了防止行政机关随意处罚,我国要求所有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都必须有书面的依据,而且必须有作出处罚的机关的盖章,如果行政机关是当场处罚的情况也需要在时候发放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方式

第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

送达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处罚时是行政机关。

送达机关直接送达时,如遇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付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如果受送达人已向送达机关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

第二、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送达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3、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受送达人不居住在送达机关的辖区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机关代为送达。

4、转交送达是指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可以通过其部队的政治机关转交;

如果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可以通过其所在的监狱或者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

单位收到送达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5、邮寄送达即通过邮寄方式将送达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送达机关如通过邮寄送达,应当将送达文书交邮局以挂号信寄出,挂号的回执为送达凭证,回执上收件人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是将送达文书公诸于世的一种送达方式。

此种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其方法有张贴广告、登报、广播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还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到当事人后,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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