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对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0:14:39 232 人看过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模式。《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采取相对保护主义,禁止他人在与驰名商标所有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采取绝对保护主义,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和服务包括与驰名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我国《商标法》贯彻了TRIPS协议的基本精神。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商品上禁止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生班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亦在禁止之列。中国驰名商标除受《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护外,还在全国及国际上享受特殊保护。

(一)全国范围内的特殊保护

1.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

3.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该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满、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二)国际范围内的特殊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受《巴黎公约》以及WTO规则中TRIPS协议的特殊保护。如果中国驰名商标在以上公约成员境内被抢注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该驰名商标所有人可援引以上公约请求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予以制止。

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当某一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淆时,该公约各成员国均应依职权或者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者取消该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存在问题

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域名的商标识别作用日益显现,若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并使用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应当有权请求注销该域名,以防引起公众误认。但遗憾的是,《商标法》并没有考虑我国已有的司法实践经验而对之加以规定,表明《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并没有自动延伸到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上。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必要向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延伸,他人不得将驰名商标或者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注册为域名并加以使用。这还有待于我国《商标法》进一步加以明确。

二、保护措施

关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巴黎公约》第6条之2规定:“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内,应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的要求,允许提出禁止使用的期限,可由本联盟各成员国规定。”“对于以不诚实的手段取得注册和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的,不应规定时间限制。”根据该规定,注册不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得的,也不是用于欺骗的目的,那么驰名商标所有人只有在其注册5年内对其注册提出争议,才可以撤销,如果争议在5年之后提出的,则不能再撤销。可见这也是对其他商标所有人权益的保护。然而对于以欺骗的手段或用于欺骗的目的,那就不论驰名商标所有人何时提出异议,都将予以撤销。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也做了同样的规定,而且把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仅规定商品商标扩大到对服务商标的保护。

我国新《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可见,我国新《商标法》给予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说是完全符合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要求,给予驰名商标不同于一般商标的保护,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将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而对于一般的商标将要受五年时间限制。

此外,我国的新《商标法》还规定了禁止对商标的“反向假冒”,把“反向假冒”作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这一规定有利于禁止国外一些企业对我国驰名商标的反向假冒,为我国企业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开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另外,新《商标法》还赋予工商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的权力,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赋予商标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自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这一切也有利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但是我国《商标法》还有不足之处,如对驰名商标的淡化的问题未作规定。淡化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会导致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从而使侵权人利用他人的商标信誉,并直接削弱驰名商标的宣传作用,削弱商标对商品质量的证明作用,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笔者认为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还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将淡化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2.禁止驰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人在任何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3.禁止以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增加品牌的含金量,升值企业的无形资产,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如非主申请商标的转让、许可等,获取不菲的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收益。·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同时,在投资、信贷等其他领域将得到更多的优惠和支持。·如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无疑是决胜的筹码。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
    2023-04-23
    57人看过
  • 对驰名商标如何特殊保护
    一、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二、对驰名商标如何特殊保护1、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2、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
    2023-04-15
    496人看过
  • 我国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一、保护范围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模式。《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采取相对保护主义,禁止他人在与驰名商标所有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采取绝对保护主义,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和服务包括与驰名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我国《商标法》贯彻了TRIPS协议的基本精神。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商品上禁止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生班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亦在禁止之列。中国驰名商标除受《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护外,还在全国及国际上享受特殊保护。(一)全国范围内的特殊保护1.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
    2023-03-25
    283人看过
  •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一些驰名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拥有者是长期使用并为培养该商标声誉付出努力的经营者,当驰名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或使用时,必然对该驰名商标及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因而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作出例外规定,即根据具体情况商标权也可因其驰名而取得。《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示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如果一个驰名商标原本缺乏显著性,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而广而周知,一般驰给予注册,如“青岛”啤酒、可口可乐,虽然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识别
    2023-03-29
    330人看过
  •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一、商标注册费用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件8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
    2023-02-21
    228人看过
  •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有哪些意义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意义:一、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二、维护驰名商标权益人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民族产业的体现。一、行政许可的主要功能是行政许可的作用为: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二、驰名商标可以注册吗驰名商标可以注册的。驰名商标一般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使用的持续时间达到法定期限等条件的商标。且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局限于注册专用范围,即就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商标注
    2023-04-12
    296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5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 1、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可以按照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 3、认定遵循案例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
    • 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1、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满足驰名商标条件的,其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
    •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些驰名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拥有者是长期使用并为培养该商标声誉付出努力的经营者,当驰名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或使用时,必然对该驰名商标及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因而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作出例外规定,即根据具体情况商标权也可因其驰名而取得。《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4
      我国驰名商标提供的特殊保护: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保护驰名商标; 2、遵循案件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保护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