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相邻关系名词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30:21 162 人看过

一、不动产相邻关系名词解释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法律为调整相邻不动产的利用,而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所规定的相互提供便利和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用邻地通行、采光、安设管线、用水排水等法律关系。相邻关系在性质上是所有权内容的限制或扩张。按照《民法典》规定,相邻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用水、排水而产生的相邻关系:相邻用水关系;相邻排水关系;

(二)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

(三)营缮的邻地利用关系;

(四)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五)相邻通风、采光、日照关系;

(六)不可量物的侵害;

(七)相邻防险关系。

二、不动产相邻关系规则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法律为调整相邻不动产的利用,而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所规定的相互提供便利和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用邻地通行、采光、安设管线、用水排水等法律关系。

相邻关系在性质上是所有权内容的限制或扩张。

相邻关系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对不动产相邻各方的法律上的最小限度的调整,达到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结果,体现效益和公平的均衡。

三、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一,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第二。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第三,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如上例承包经营人乙不通过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不能到达自己承包的土地。如果甲、乙之间的土地一个在河北,一个在西藏,自然就不可能发生这种通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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