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是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责任,是关系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的生存问题。我们要正确认识,科学对待矿山地质灾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营造关爱生命,关爱安全的舆论氛围。
科学对待矿震问题。既承认矿震是与采煤相伴生的灾害,是无法彻底避免的,同时也应看到,并非只要采煤就会引起现在这样频繁、强烈的矿震。事实上,我国煤矿近百年的井工采掘历史,发生频繁强烈矿震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应采取措施,使矿震的频次和强度下降。
建立法律法规支撑体系,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国家规定应取缔或关停的采掘、选矿、冶炼等企业,必须坚决予以取缔或关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水平落后、资源开采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无望的企业,要限期关停或转产;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对已建成投产,符合有关规定但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应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落实环保措施。从环保角度出发对省级以上公路、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区应不再批准开矿。
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灾害进行监测及预报。分析矿产资源开采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城市整体承受能力,通过前瞻性的研究,逐渐实现可控制性开采,掌握防治地质灾害的主动权。探索矿山开采方式、采沉稳定区的开发利用、地质灾害的监控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对可能产生的塌陷及地面沉降区域,实行预防与监测。滑坡、泥石流、煤矿瓦斯、矿井突水等地质灾害应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处理。如矿坑突水预防:应合理布置掘进巷道,留防水矿柱,修建防水闸墙,超前探水,先探后掘等措施,效果良好。采空区、塌陷区监测:可在围岩及衬砌中布置长期观测点。岩溶塌陷的监测:在已发生塌陷地区或可能发生塌陷的地区,应设立监测点,监测地下水位的变化和地面的异常情况,注意观测开采井、矿坑水量、水质及含矿量的变化,对每个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制定科学的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企业应正确认识矿山地质灾害对人民生活正常秩序和可持续发展造成的严重危害,都有责任将这一灾害控制、减少到最低程度。建立远近结合、防治结合、政府与企业结合的环境地质灾害应对机制,防范地质灾害的进一步发生。
-
现金审计从哪几方面入手
153人看过
-
从四方面继续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23人看过
-
煤矿安全生产之四大怪现象
291人看过
-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04人看过
-
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要求是什么
159人看过
-
上犹矿区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矿区安全生产井然有序
269人看过
安全责任的内容: 1、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各项经营生产活动中,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境、职业卫生的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的指令、规定,... 更多>
-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9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一)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二)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三)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可以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
-
产品外观应该从那方面入手申诉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
-
-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3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事项上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义务和权利?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0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既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