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伤纠纷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15:40:09 436 人看过

1.

是否知道受伤或死亡职工单位的名称。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后,包工头自己雇佣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名称是谁。

2.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及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对工伤予以确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且处理的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3.单位是否已申请工伤认定,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支持。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了工伤纠纷应当怎么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工伤纠纷,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4.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获得双份赔偿。

二、应该怎样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通过下列程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3.仲裁解决。双方不愿或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的,可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

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即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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