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具体分为轻微伤、轻伤及重伤三种类型。这三种伤害各自都有着其相应的鉴定标准和量刑标准。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其分类为:1、肢体残废。2、容貌毁损。3、丧失听觉。4、功能丧失。
二级重伤害鉴定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伤害鉴定标准,二级重伤害的鉴定标准具体包括: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7、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8、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9、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0、外伤性脑脓肿。
11、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12、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13、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14、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15、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16、外伤性尿崩症。
17、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18、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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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鉴定范围标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6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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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害鉴定标准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6重伤鉴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