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有哪些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20:02:05 387 人看过

什么是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于担保权人,从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于债务清偿后,担保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可以就该标的物受偿的权利。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民间借贷双方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借款人将标的物出卖给出借人,当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借人,如果到期借款人能够还本付息的,则标的物返还借款人。

让与担保有哪些特点?

1、让与担保合同成立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提供的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必须转移到债权人名下。而抵押、留置、质权合同设立后,其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所有权仍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名下,仍为原所有人所有。关键的区分点在于担保的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

审判实践中,让与担保很容易与法律规定禁止的流质抵押相混淆。如当事人约定:将担保的标的物过户在债权人名下,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标的物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有权拍卖或者变卖该标的物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其实,流质抵押与让与担保有明显的不同,它是指债权人在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时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两者关键的区分点仍在于该抵押物是否发生了所有权转移。让与担保在合同成立以后,债务人就应当将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在债权人名下,发生了所有权的实际转移;而流质抵押只是合同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并没有实际发生所有权转移。

2、虽然让与担保的标的物过户在债权人的名下,但在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无权将该标的物进行处分。而抵押成立后,抵押人却可以在债务履行之前对抵押的标的物有部分的处分权,如可以将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再次抵押,还可以将标的物(如房屋)进行出租等。

3、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权利均可成为让与担保的标的物。而抵押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和不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和权利;留置的标的物仅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因此,能够担当让与担保的标的物的范围比设立抵押、留置、质权的标的物要广泛得多。

4、让与担保的债权人要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将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并且与债务人办理过户手续,将所有权转移至债务人名下,还原到让与担保前标的物原来的状态。而抵押物本来在抵押设立时就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基于抵押享有的抵押权消灭,抵押物上的权利负担也随之消失,不存在返还标的物的问题;在质权和留置权中,质权人和留置权人只是依法律规定合法的占有标的物,也不发生所有权转移问题,只是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将标的物的合法占有权返还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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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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