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够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有什么
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能够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5、将来的合同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能够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有什么
外部效力: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
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部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什么债权能够作为破产债权
构成破产债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
3、破产债权是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能够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其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开始执行的,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其二,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能够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n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什么是合同权利转让,债权合同权利转让的要点有哪些
412人看过
-
假债权的债权能否作为债权转让
103人看过
-
没有借款合同能够转让债权吗
201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应为合同中的债权转让吗
139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何时能够生效
325人看过
-
不当得利债权能够转让吗
445人看过
-
2022特殊权利转让的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9(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 (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民法典》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3)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4)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5)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排除条件是: (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
-
书写债权转让合同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债权转让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9《合同法》规定有多种法定的有名合同,借款合同是有名合同之一。债权转让协议本身不是有名合同,但可以归于买卖合同,其标的是特定债权。一般而言,有了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就不需要还钱了。债权转让后自己就不是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了。
-
债权转让合同能够解除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1债权转让合同,一旦通知债务人就生效,就不能解除。除非受让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道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专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属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
-
债权转让合同应为合同中的债权转让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7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双方达成协议后,还款合同生效。从合同是其他合同存在的合同来看,主合同无效
-
债权转让的特征是什么,债权转让能转让的法律风险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1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转让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转让,受让主体是除特定权利义务之外的第三人。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者是原债务人; 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生效,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