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该拥有哪些权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13:21 459 人看过

教师可以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

2、从事科研、学术交流、参与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行为和学业成绩;

4、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深造或其他培训方式。

幼儿园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幼儿园教师享有的权利如下:

1、开展保护教育活动、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组织,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园的学习和发展,评估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权利;

4、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

一、教师的义务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以身作则;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3、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4、停止对学生有害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如下:

1、爱岗敬业,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2、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3、教书育人,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总之,教师享有的权利较多,但也有一定的义务和基本原则,如果违背原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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