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的“责任边界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33:22 151 人看过

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走出了漫长的研究和方案设计阶段,即将提交审批。与美国FDIC的建立过程相反,我国存款保险的施行,并非为原本裸露的储户风险引入新的担保机制,而是将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隐含国家担保加以显性化,并逐渐把无限的主权责任变成一种内容与边界明确的、由独立机构承担的有限民事责任。

国家对储户的担保责任,源自三个方面:银行的国有性质、国家的监管政策和货币的国家化。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都是国有的,即使在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已推行多年之后,国家仍然控制着主要银行的70%以上股份,而且这一控股地位是由法律所规定的。今天储户对于银行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仍基于对国家担保的信任,这一责任是不可轻易放弃的。因而在法理上,将存款担保责任从国家移向独立保险机构的过程,应与银行股权多元化的过程并行推进,以体现权责对称的原则。传闻中的方案是先在央行内部设立保险基金,而不是立即建立独立保险机构,这是正确的做法。

国家的任何监管制度,一方面确立了监管机构对被监管者的权力,监管者据此可强行要求被监管者达到某种质量或安全标准;但同时,它也意味着对消费者承担了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担保责任,它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在告诉消费者:为你们提供服务的企业处于我的监管之下,因而他们获得我的许可得以继续营业这一事实本身证明了他们是符合了我所要求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这同样是一种权责对称,虽然常常被忽视。国家已经建立了严格的银行监管制度,来确保银行在资本充足率、贷款质量和风险配置等方面是足够安全的,因而国家对于储户存款的担保责任便难以免除。

问题是,既然监管已经暗含了担保责任,另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何意义?如果建立了,谁的责任在先?比例如何分割?(限额就是一种责任分担)这的确是个困难的问题,一种办法是把目前打算在央行内部设立的保险基金移交给银监会,以体现权责对称,但也偏离了将保险责任独立化的改革意图。另一种做法是:应区分微观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分别由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分别监控,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担保责任。

微观和系统性风险的差别在于:个别银行或基金的产品设计和风险配置所包含的风险,当造成损失或破产时,是否会引发广泛的连锁反应。相应的,当损失局限在个别银行时,担保责任应由保险机构承担,当蔓延为系统性危机,那些状况良好的银行因恐慌造成全面流动性紧缩而造成损失时,担保责任便由监管者(国家)承担。但事实上,这种差异很难辨别。

当系统性危机来临时,中央银行便有责任增加流动性,以避免银行被大面积挤兑破产而给储户造成损失。经验表明,在这种情况下,独立机构的存款保险实际上是无能为力的,全面危机一旦爆发,只能由央行这一主权货币的创造者来兜底。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和推行,不必以系统性危机为着眼点,而应专注于微观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周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1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交强险的赔付责任的界定
    交强险的赔付责任,是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限额如下:1、有责任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18万元、18万元、2000元;2、无责任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18万元、1800元、100元。交强险的赔付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1、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比有责任的低许多,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20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2、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比有责任的低许多,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1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1万元。交强险中对于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
    2023-08-02
    131人看过
  • 校方责任保险与学生平安保险的区别
    1)险种性质不同校方责任保险保障的是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风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是一种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通常包括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住院医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三种保险产品组合。2)被保险人不同校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学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由学校就其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提出索赔;而学生平安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学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由学生提出索赔。3)保险责任不同校方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由于学校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只有在校方负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对学生伤害事故负责赔偿,并且这种责任并不会因学生获得学生平安保险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而灭失。学生平安保险承保的是由于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伤残或死亡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只要有学生伤害事故
    2023-06-15
    458人看过
  • 如何界定第三人责任保险的第三人
    (律师点评)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解释说,第三人是指除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下人员或财产损害的受害方。但也对第三人的概念作了界定:“第三人是指除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被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受害方”。按照逻辑,如果司机不是被保险人,他在开车时发现故障,停下来在车下钻孔修理,结果车子滑动,压碎了司机的腿。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就是“保险车辆”下的人。它属于第三方吗?或者,保险车辆违规损坏他人车辆在这种情况下,他人不是“保险车辆下”,他们是否可以被视为第三方?可见,很多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设计上缺乏严谨性,容易出现纠纷和麻烦。参照英国法、法国保险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谓第一和第二应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但被保险车辆的实际驾驶人视为被保险人。除了这些人以外,其他人都被视为第三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如果投保人不是被保险
    2023-05-31
    320人看过
  • 同时存在担保与保证时,如何划清责任界限?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多人担保的保证责任如何计算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
    2023-07-10
    314人看过
  • 学平险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解释
    学平险保险责任范围是指,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未成年人如果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是发生一些刑事的案件,都是监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平险监护人责任险就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风险防范能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学平险和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学平险和医保的不同内容具体如下:1、保险性质不同。居民医保是非盈利性的;商业学平险是保险公司主办,是盈利性的;2、参保条件不同。原患重大疾病或上一保险期内发生重大疾病医疗费赔付的不允许参加商业学平险;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没有身体健康等特殊限制,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儿童均可参加;3、资金来源不同。儿童参加医保,除个人缴费外,财政还给予较大补贴;商业学平险的保费完全由个人负担;4、保障范围不同。一是在医疗方面,医保的赔偿比例较低,学平险可以对自费医疗部分予
    2023-07-08
    346人看过
  • 学界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看法
    学术界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产生原因和规避措施方面,另有少数研究者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轻重发展趋势作了研究。在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李旭等研究者认为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是审计师因违约、过失和欺诈对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按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应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李旭认为,审计师的行政责任多为过错责任,因此其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刑事责任多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此其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审计师的民事责任较为复杂,其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通过一系列分析,李旭认为审计师本身承担的风险较大,为了避免审计师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应该适当缩短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诉讼期间。在审计师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方面,刘付喜等人肯定了审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压力是审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认为,在当今
    2023-06-07
    308人看过
  • 责任归属:避险过当的界定
    避险过当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险过当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防卫过当应当负什么责任?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2023-07-02
    143人看过
  • 关于界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1999]245号【发布日期】1999-12-15【生效日期】1999-12-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界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监发〔1999〕245号1999年12月15日)各保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保险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现就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界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业务,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以由于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属于责任保险。二、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界定的原则:(一)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
    2023-04-26
    415人看过
  • 延边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说明
    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职工。直接负责的人员无法确定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承担责任。3、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05-29
    497人看过
  •  路边停车责任界定:如何明确在停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责任?
    这段内容讲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般原则,即由后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违章停车的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当事人所犯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正常情况下应由后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违章停车的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划 分 : 如 何 确 定 责 任 主 体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交通事故处理过
    2023-09-03
    270人看过
  • 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涉及剧毒类危险化学品还要到当地公安分局备案,以及满足储存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其他要求。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会还会被拘留,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储存枪支如何处罚非法储存枪支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持有、私藏,买卖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般都按照储存枪支数量来量刑,只要一经确认有储存枪支的事实,便可以构成本罪,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储存数量大,如枪支买卖交易
    2023-07-19
    495人看过
  • 学校责任险的承保范围是多少
    a、教职工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在岗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
    2023-05-31
    252人看过
  • 现实中科学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建议
    1、改革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失效将造成多种严重问题,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混同只是其中之一。笔者认为,应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重建权力制衡机制;合理设计经理人的薪酬。2、协调法律界的认识首先,法律界应对审计的局限性有充分考虑。其次,无限连带责任固然可充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但也可能"罚不当罪",造成违法所得独享、风险和处罚共担,可能消极地助长了公司管理当局的会计造假行为。最后,法律界需要借助独立人士的专业技能,来鉴定审计报告是否虚假,建立独立的审计鉴定人名册制度和具体案件的鉴定人三方选任制度来为法院提供鉴定结论。3、改善微观层面(1)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具有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的作用,有助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2)强化会计人员的认识。会计人员受雇于公司管理当局,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在管理当局会计造假和利润操纵的强大压
    2023-03-28
    418人看过
  • 国办发文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边界需界定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排污企业可以选择是自己治理污染,还是选择交由第三方去治理。这是企业的自由,政府不能强制企业选择哪一种模式。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某对媒体分析,政府需要做的是加强对排污企业或者第三方治理企业达标排放的监管。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意见》提出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具体来说,对可经营性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
    2023-04-24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什么叫保险赔偿责任,保险赔偿的责任范围如何界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6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
    • 医疗保险包含生存保险责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4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医疗意外保险和长期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长期疾病保险的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 无效保险合同的责任如何界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2
      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是:保险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保险费应当予以返还,对于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一般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
    • 学生受伤学校责任怎样界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4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不可以。保险是自愿参与项目。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0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