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丧失的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7 07:20:15 53 人看过

这段文字讲述了一个假设条件下的情况,即假设已经完全康复了劳动能力,且无需依赖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在这个假设条件下,二、工亡职工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一定的年龄或者就业后,将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同时,如果亲属死亡,也将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

假设已经完全康复了劳动能力,且无需依赖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

二、工亡职工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一定的年龄或者就业后,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

三、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

完 全 康 复 劳 动 能 力 , 无 需 依 赖 工 伤 保 险 制 度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完全康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伤残等级为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对于完全康复的工伤职工,是否可以摆脱对工伤保险制度的依赖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赔偿,以减轻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和作用是明确的。因此,即使工伤职工完全康复,仍然需要依赖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其权益。

其次,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和运行,需要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如工伤职工的个体差异、医疗费用的波动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因此,即使工伤职工完全康复,工伤保险制度仍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保障其权益。

综上所述,完全康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仍需依赖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和作用是明确的,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保障其权益。

虽然完全康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伤残等级为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但他们仍需要依赖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其权益。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和作用是明确的,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保障其权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2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厅(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如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待遇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伤残津贴。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三)工伤职工生活
    2023-03-03
    410人看过
  • 广州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从市社会保障局获悉,社保部门将对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统一进行调整。据了解,全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发放标准,也被提高到至少300元/月。同时,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还将每年调整一次,按照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保持同步增长。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加发150元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只要符合以下两种条件,即可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其一是“在2013年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3年12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另一种情况是,在“2013年12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
    2023-05-05
    429人看过
  • 工伤待遇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
    2023-04-01
    247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管辖裁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3)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还
    2023-02-19
    146人看过
  • 丧失工伤待遇吗
    工伤死亡待遇
    职工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包括: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一定的年龄或者就业后,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其他。工伤待遇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
    2023-07-28
    131人看过
  • 丧失工伤待遇吗
    工伤死亡待遇
    职工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包括: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一定的年龄或者就业后,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其他。工伤待遇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
    2023-07-28
    218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丧失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13
      失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失去享受待遇的条件;拒绝治疗。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经工伤鉴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劳动能力丧失的,享受残疾待遇。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简单方便。
    • 工伤保险待遇丧失待遇的标准是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1
      28、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⑶拒绝治疗的; ⑷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 达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4
      达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珠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6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规定工伤保险中本人工资的相关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7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