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录像惊现送殡场面,新郎获得心理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0:45:47 155 人看过

结婚录像光盘中居然出现出殡、送葬队伍的镜头,新郎丁先生怒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在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庆公司退还丁先生500元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08年12月5日,丁先生找到被告沛县某婚庆公司,双方就结婚拍照、摄影达成服务协议。丁先生当即向被告支付了服务费2500元。事后,当丁先生欢欢喜喜的回味自己的结婚过程时,确发现被告录制的结婚录像中,竟有长达1分27秒的出殡、送葬的场面,而丁先生为了让亲朋好友分享自己新婚的喜悦,已将婚礼录像的光盘作为礼物送给了八方宾朋,这样不吉利的场面,在丁先生的朋友圈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丁先生认为影楼的不负责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遂向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要求返还服务费2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的诉请。

被告婚庆公司认为自己也很冤枉,录像是客观记录了丁先生结婚当天的全过程,出现殡葬队伍实属巧合,没有将这部分在刻录成光盘的时候剪掉是为了整个婚礼过程的完整性,自己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先生委托婚庆公司拍摄录像带并制作婚礼光盘,这光盘是带属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婚庆公司在制作过程中疏忽的过错将殡葬镜头长时间的摄入婚礼过程,背离了民间善良风俗,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根据民法的过错原则,婚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经过法院的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谅解,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撤回了诉讼

婚礼录像成“哑巴”消费者获得赔偿

一对新人欢天喜地办了婚礼,并请了婚庆公司进行了录像,第二天他们却发现;结婚录像光盘竟然只有图像没有声音。1月21日,记者从济宁市市中区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审结了这起服务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婚庆公司赔偿这对新人精神损失6000元。

2009年9月,张亮(化名)为了自己的新婚喜庆活动找到了济宁某婚庆公司。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张亮选择了价格2000元的金牌主持、高清摄像等婚礼服务,并签订了婚庆婚礼服务单。婚后第二天,张亮和妻子观看婚礼录像光盘时傻眼了:结婚录像图像虽然清晰,但是没有声音。一对新人十分懊恼:结婚庆典一辈子只一次,又不能补录像。如今的结婚录像变哑巴,以后可咋看呢?

张亮夫妇多次找到婚庆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婚礼录像光盘声音,婚庆公司表示,由于录像机的原因,他们也没办法恢复光盘声音。婚庆公司认为,婚礼现场气氛隆重而热烈,婚庆公司已完成了婚礼当天的任务,录像只是没有声音,不能代表他们没有完成服务,所以拒绝赔偿。在与婚庆公司多次协商不成后,张亮于2009年10月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庆公司由于事先没有检查录像机,没有及时发现机器存在问题,导致录制后没有声音,婚庆公司对此存在过错。而且,婚庆录像属于具有人格意义的永久纪念品,对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因此,婚庆公司应当赔偿当事人的精神损失。在法院的调解下,婚庆公司最后和张亮达成协议,由婚庆公司赔偿张亮夫妇6000元。

点评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魏晓霞:依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然是合同关系,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但是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婚礼录像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由于婚庆公司的过错导致录像的瑕疵,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当事人有权要求婚庆公司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这一案件提醒广大市民,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越来越多的婚庆公司的管理,设立资格准入制度,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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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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