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惠南镇拱为路的消费者周女士,在购买家用小轿车时特别向经销商上海润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要求,要求今后车辆的保养在本地区就近进行,卖车时经销商表示没有问题,这个要求可以得到满足,以后的保养就在惠南镇本地附近。然而,第一次保养时间到了,消费者得到的却是要求让其去市区漕宝路店作保养,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明明经销商在就近也有定点保养单位,而且在购车时也确定过此事,与经销商协商只因为当初是口头约定而无果,消费者请求消保委出面进行调解。
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我们让经销商解释一下为什么要求消费者去市区漕宝路店作保养的理由,经销商认为,市区的保养点在对于车辆的保养方面经验丰富,是质量信得过单位,经销商之所以要求消费者舍近求远也是为消费者着想,就近的保养点不是这品牌专一的保养点,还是希望消费者能够去专业的保养点,但是在我们对经销指出卖车时对消费者的承诺后,经销商同意向消费者说明这一情况的同时,还是让消费者自主作选择,并为之前的行为对消费者表示赔礼道歉。消费者在了解实情后愿意去市区作保养,也接受了经销商诚意的道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上述案例的消费者在购车时已强调了保养地点之事,然而经销商当初为了做成这笔生意而含糊其词,造成了消费者心理上的定位,在消费者提出异义时又不作认真解释,消费者的不理解是合乎情理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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