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52:56 138 人看过

有权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采取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清理由税务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立法变化及税收工作发展需要,对税收规范性文件随时进行清理。定期清理由法规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法规部门应对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文件目录及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

有权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机关的业务部门和法规部门分工合作,定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和废止与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相抵触的有关文件,清理后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清理结果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日常清理结果,并在定期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撤销、废止的文件目录或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其他规范性文件怎么理解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024-04-26
    394人看过
  •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税务机关哪个部门起草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因此,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规则、主要程序、技术规范等内容,从源头上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起草文本内容涉及征管业务及其工作流程的,应当于送交审核前会签征管科技部门;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的,应当于送交审核前一并会签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起草部门将完成的起草文本送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应一并提供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与可行性、起草过程、对起草文本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日常清理结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制定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会签单位及其他被听取意
    2023-06-07
    488人看过
  • 婚假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
    2023-05-03
    401人看过
  • 如何保证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在税收实践中,相当数量的税收政策、征管制度都是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得以全面正确执行的重要载体,其作用不容忽视。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开、统一、效能的原则,并遵循制定的规则和程序。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定减税、免税等事项除外。另外,上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需要抄送本辖区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并使用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为了保证准确性和权威性,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2023-06-07
    169人看过
  •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别
    1、定义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文件,它是各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2、范围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书、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3、表现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的行为模式和标准;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规定的内容是特定的事项。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别法的效力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别法的效力间有约束力。法的生效时间: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
    2023-07-21
    93人看过
  • 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函
    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函工商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本局依法受理了_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该案涉及《_______________》的合法性审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______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审查机关,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2023-04-24
    187人看过
  • 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是什么?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
    2023-07-20
    385人看过
  • 如何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人民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可以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及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级法律的规定相冲突的;(三)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非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四)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局政策法规处反映。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二四年六月十六日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3-08-07
    98人看过
  •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服怎么办
    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服怎么办对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在面对行政机构所做出的特定行政行为表示不满时,其享有权利首先可向上一级行政机构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指定的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倘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仍存有异议,还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救济。同时,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针对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纠纷,申请人有权自主决定如何申请复议。即,他/她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更高层级的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针对海关、金融、国税以及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行政机构与承担国家安全责任的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表达不满意的观点时,需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方可得到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
    2024-04-04
    222人看过
  • 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原则
    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被告应提供全部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程序合法。同时,程序合法也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行政程序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对此被告也要提供。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已经记载的事实或列入行政案件卷宗被行政主体采纳
    2023-07-03
    202人看过
  •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2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黄华华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强本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第三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审查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以
    2023-04-24
    377人看过
  • 最高法: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
    最高法出台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有新规最高法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和规定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的一系列重要举措的重要内容。据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对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众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也有了更多新要求新期待,如希望随时查询案件进程、在线预约诉讼服务、获取裁判文书、向法院反馈信息,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始终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意见包括五个部分23条,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
    2023-04-25
    418人看过
  • 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2023-07-17
    323人看过
  • 装修工程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一、装修工程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电气、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饰面、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JGJ/T304住宅室内
    2021-11-11
    6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可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复议规定是什么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3
      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审查,可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复议不受行政复议申请的限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也可以依据职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法
    • 答复人的复函算税收规范性文件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答复纳税人的复函不是规范性文件,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延伸性解释,应该按照复函意见执行。
    • 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规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2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材料齐全的,备案机关法制机构予以登记;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制定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的,予以登记。
    • 法院申请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怎么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
    • 无锡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第二十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2
      未履行清理职责的实施机关和制定机关,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清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