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仲裁的送达通过什么方式送达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涉外仲裁的主要特点
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
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3、具有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对官方机构不信任的当事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
4、具有中立性。在涉外仲裁中,尽管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定的,具有中立性。
5、具有专业性。涉外仲裁争议经常涉及一些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去解决。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有关争议问题的专家充当仲裁员,从而有利于仲裁案件准确和迅速的解决。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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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送达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5涉外仲裁的过以下方式送达: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委托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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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什么仲裁送达的特征是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71.送达的主体是仲裁机构;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仲裁文书。如裁决书、调解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等; 4.送达必须依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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