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义务的敬竞业限制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0:53:59 359 人看过

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区别有:

1、两者内容不同。保密条款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义务是保密义务的一个方面。

2、两者的期限不同。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永远存在;而竞业限制则存在着一个期限。

3、两者对是否要支付补偿金方面不同。保密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离职能签竞业限制协议吗

离职了能签竞业限制协议,具体如下: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二、保密协议书保密期限怎么写

保密协议保密期限,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保密信息,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密义务相关文章
  • 一般企业多将保密与竞业限制合在一起规定,但,保密与竞业限制有本质区别
    1.保密义务指的是不泄密;是依据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公司保密制度定的保密义务;2.竞业限制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签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什么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行生产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2023-06-23
    177人看过
  • 竞业限制义务的成立条件
    一、竞业限制义务的成立条件1、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2年,即竞业限制义务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超出2年,超出部分无效。3、用人单位须向竞业限制义务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4、竞业限制的领域是与用人单位营业范围相同且有竞争关系的营业。如:同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二、竞业禁止是什么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业内人士称,这是对劳
    2023-06-16
    121人看过
  • 竞业限制义务主要目的有
    1、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某些劳动者基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比较容易获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关系解除后该劳动者带走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有可能借此为自己谋利。2、防止同业挖墙角。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在同业竞争中尽快获得优势,不惜花大价钱去引诱竞争对手的优秀人才跳槽;更有甚者则是直接以获取竞争对手商业秘密为目的而引诱员工跳槽。3、防止用人单位人力资本流失,鼓励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在职劳动者考虑到离职后的就业机会受限所导致的收入降低,一般情况下就会谨慎的选择是否辞职。可见,劳动法中竞业限制制度,是以保护商业秘密、抑制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为目的的。一、合同变更竞业限制还有效吗合同变更为了保护保密事项,所以竞业限制仍然有限。不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
    2023-03-27
    90人看过
  • 关于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规定
    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竟业禁止与保密义务制度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已经开始得到广泛的运用,但他如同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将会影响雇员的择业自由,甚至成为企业垄断的一种手段。故有必要就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的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关于竞业禁止概述竟业禁止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员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时,约定员工在工作或离职后的一段时间里,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竟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通常以条款的形式规定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二、关于保密义务的概述保密义务对雇员来说是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也是一种后合同义务。对于未签订保密协议的雇员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2023-06-09
    496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怎么解除,约定竞业限制的双方义务
    一、竞业限制协议怎么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有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用人单位请求单方解除的,法院会支持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竞业限制的双方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企业不能预订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已包含在劳动者现有的工资
    2023-06-25
    117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个别人不可以从事竞业限制职务吗?
    现实中,很多人一听说签了竞业限制条款,就担心是不是和单位签了这个条款。和这个单位解除合同后,他们再也无法从事自己擅长的职业,永远失去竞争优势。事实上,在法律上,规定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也限制了这一义务的持续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已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也就是说,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两年后可以重新从事类似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时,约定比这更长的竞争限制期限的,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2年竞业限制期限的1年,因违反强制性规定在法律上无效,2年内有效。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
    2023-03-16
    262人看过
  • 忠实义务与竞业限制含义
    ――从英法劳动法判例谈起近年来,由于职工跳槽给原单位造成利益损失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日益引起了人们对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的关注。近年来我国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中也都对此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也对竞业限制做了规范。有的文章还将竞业限制与职工的忠诚义务联系起来。笔者认为,在规范竞业限制时必须将相关的基本概念加以区分,以便立法规范能够更加明确并杜绝或减少对执法实践带来的困惑。本文从对基本概念的含义进行比较入手,结合英法两国劳动司法判例的分析,对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条件、履行和相应的违法责任进行阐述,以期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启发。一、忠实义务与竞业限制含义之辨析劳动法上的忠实义务与竞业限制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适用范围既有交叉又有各自的独立性。对他们进行明确的区分有助于对竞业限制进行较为合理的规范。从共同点看,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雇主(单位)的商业秘密和重要经营信息,从而保护雇主的合法利益
    2023-06-09
    190人看过
  • 保密与竞业限制――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2008年2月6日,孙先生与上海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孙先生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职务,每月工资13600元,合同期限三年,同时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孙先生在科技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必须保守科技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孙先生在离开科技公司后的两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科技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科技公司在孙先生在职期间每月的工资中增加1360元作为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金;如孙先生违反双方约定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孙先生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70000元。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每月除支付孙先生工资外另行支付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金1360元。2008年5月,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科技公司为孙先生办理了退工手续。同月,孙先生至上海某信息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一职。科技公司得知后,认为孙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2023-06-10
    192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是不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作出的书面约定。竞业限制只是保密协议的一种履行手段。通过竞业限制,限制特定的人从事某一职业或生产某种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他人泄漏、使用其商业秘密的机会,减少侵权行为发生的机会。一、违反竞业限制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签的协议一般是无效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与前单位同类的业务。二、竞业限制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竞业限制是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开始算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
    2023-03-06
    338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用人单位的义务。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二、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约定违约金,才能更好地保证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对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和限制期限作了规定,即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
    2023-07-08
    255人看过
  • 未签竞业限制协议何谈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李某于2008年4月1日进入蒙阴县某公司从事技术设计工作,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3月,劳动合同将要到期时,与该公司有竞争的另一家公司以高薪聘请李某。合同到期后,李某遂向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可是原公司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某认为原公司无权干涉他的自由择业,于是便到了高薪聘请他的另一家公司上班。原公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并履行一定期限的竞业限制义务。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李某原来所在的公司与李某签订
    2023-06-09
    494人看过
  • 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义务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禁止的义务。实际上,在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并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即便《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也只是对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范围和最高年限做出了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该规定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作出过分的限制,其适用的前提仍然是以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为前提的,无约定则无义务。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保密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劳动者在离职以后均应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区别在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保密约定的,应优先
    2023-08-18
    337人看过
  • 竞业限制如何定义的
    界定竞业限制的办法: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应当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同时开始计算;其他。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如何约定的?(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
    2023-08-11
    233人看过
  • 为什么商业秘密公开后,竞业限制义务消灭
    竞业限制合同举例及评述(1)合同目的由于企业进行巨大投资和努力形成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客户联系和其他有关合法权益,如商誉,关系着企业在竞争中生死存亡,离职职工承认企业因投资、培训而产生的权益,因此离职职工同意下列内容。(评论:本条目的在于叙述产生竞业限制合同的原因。这里没有将竞业限制的原因单纯规定为商业秘密,还包括商誉、投资、培训等产生的权益,目的在于增强合同的合法性。)(2)时间、地域、领域在劳动合同终止××年内,在××地域内,不得组建、参与组建或受雇于从事××(技术、产品、服务的名称)生产或经营的企业;××(技术、产品、服务的名称)的内容,见本合同的附件约定。(评论:本条是竞业限制条款,对禁止从事的范围,可用合同附件进一步限制和说明。必须指出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对竞业限制领域的规定是错误的,根据其上下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单位根据竞业限制合
    2023-06-14
    382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

    #保密义务
    相关咨询
    • 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1.保密费不同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实际上是将保密费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混为一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有着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产生方式不同。 保密是一种法定义务,不管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则是一种约定义务,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约定则无义务。 (2)期限不同。 保密义
    • 什么是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0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义务的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就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作出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在竞业限制
    • 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有保密义务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3
      1、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
    • 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与保密费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1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1、两者法律概念不同。 2、本质存在区别。 3、双方应各自履行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后果不同。
    • 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条款中的竞业限制人员和责任义务如何区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6
      竞业限制,就是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根据约定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一定限制,是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