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张玉甫,原系枝江市公安局警察,现待业。
被告枝江市人事局。
原告张玉甫原系枝江市公安局人民警察,1999年7月枝江市公安局以其贪污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后仍继续违纪违规为由,经报请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枝江市人事局批复辞退,解除其与市公安局的任用关系。原告张玉甫在市公安局任警察期间曾两次在执行公务中受伤,并就被辞退和因工负伤于1999年9月向被告枝江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复核及确定工伤等级的鉴定。1999年10月经枝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伤致残鉴定小组评定,原告张玉甫的工伤鉴定为6级。枝江市人事局于1999年12月13日在《关于评定李先明等同志因工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的通知》(枝人险[1999]3号)中确定原告张玉甫因工致残且为6级伤残。2000年6月30日枝江市人事局向原告作出《国家公务员复核决定书》决定:
1、维持辞退张玉甫原决定。
2、张玉甫为因工负伤并为六级伤残,可享受相应的伤残保健金待遇,其标准为每年160元,由枝江市公安局每半年支付一次。原告张玉甫对被告枝江市人事局的复核决定不服并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诉。宜昌市人事局受宜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于2000年11月8日作出了(2000)宜市人申字第01号《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枝江市人民政府原处理决定正确,维持辞退申诉人的决定。申诉人的其他请求,超出本局受理范围,未予审理。张玉甫被辞退公务员和因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于1999年8月和2000年1月先后在枝江市社会保险局领取了失业保险金3240元,在枝江市公安局经协商、签字,领取了2000年10月至2024年10月共25年的伤残保健金4875元。
原告张玉甫不服枝江市人事局复核决定,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撤销被告对我做出的伤残保健金待遇的决定,并按规定办理伤残证。二、按规定落实我被辞退后的经济补偿金。三、要求给付伤残抚恤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落实伤残生活补助费及养老、医疗保险。
被告枝江市人事局辩称:我局按照《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伤残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宜市人[1998]163号)之规定,确定原告为工伤致残6级,原告已按照有关规定与枝江市公安局就伤残保健金待遇达成协议,并一次性领取伤残保健金4875元。原告要求办理伤残证,享受伤残生活补助费,不属我局的职权范围;原告被辞退后已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了失业保险金3240元。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同时,我国目前对国家公务员还未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
李玉芳与重庆市江北区社会保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上诉案
153人看过
-
赵先生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70人看过
-
孙玉民诉长春市南关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
490人看过
-
郑某与怀远县建设局不履行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法定职责行政赔偿案
454人看过
-
政府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
279人看过
-
何方正诉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
442人看过
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
不履行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的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复议机关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
行政机关在多久不履行职责上诉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行诉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执行局法官不履行职责向哪个部门投诉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不履行法院职责,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检察院或者政法委投诉。还可以向上级法院执行局或者本级人大投诉。
-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可诉如何处理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081、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