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成立需要:
(1)在对案件进行侦办时,需要的证据有被告人本人的供述笔录,其中应当包含动机与目的,行为等;
(2)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书证和物证也是重要的证据,其中包括被告人使用的淫秽物品,手机联络内容等,鉴定意见也是可以用于证明介绍卖淫罪的。此外,其他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都可作为证据。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介绍卖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3、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成立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处
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
(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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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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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07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 (一)主体条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条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条件: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四)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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