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03:30:09 222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法制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登记、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

第五条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强制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送保监会审批。保监会按照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根据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可以进行听证。

第八条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人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

被保险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由于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应当统一,具体办法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九条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应当建立有关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具备经营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签订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全部或者部分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一样的吗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不是一样的,具体区别如下: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是纯粹的商业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兼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属性。首先,其商业保险性质表现在其经营主体是获准经营强制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其用于经营该责任强制保险的合同条款和保险单证均经保监会审核批准,而且,其经营方式采取了与其他各类商业保险基本相同的运作模式。同时,其又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主要在于它承担着社会保障职能。它的实施有助于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自然也有助于责任的分担与纠纷的处理,从而有助于维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这也是将它作为国家法定保险的理由,因而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机动车必须参加该保险,而保险公司必
    2023-02-24
    178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险吗
    一、原则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属于强制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的认定事故中除被保险车辆,被保险车辆上乘坐人员以外的第三方,可以是其它车辆等物体,也可以是人员。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对责任
    2023-05-01
    234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被保险人的概念被保险人一般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
    2023-02-20
    447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主险)
    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
    2023-05-02
    485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
    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这样的强制责任保险除了法定(强制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设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且还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保险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应做到保本微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人群的投保(拒绝交易);保险公司不得将该法定责任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捆绑销售;保险金额与保费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否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运作,
    2023-04-15
    137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什么不同
    主要区别如下: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该险,就无法挂牌和验车。第三者责任险属非强制性保险,是客户以自愿原则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并且该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2023-05-01
    418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
      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根据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可以进行听证。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4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抢救、治疗或者财产损失赔偿,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这也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是为了能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国家依法定形式建立的人道主义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了道路交通中弱者群体得到社会关心救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3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抢救、治疗或者财产损失赔偿,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这也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是为了能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国家依法定形式建立的人道主义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了道路交通中弱者群体得到社会关心救
    • 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 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一样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强制险,不是机动车都要投保,交强险是强制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