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5:31:27 233 人看过

建筑工地劳务关系不得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

一、认定工伤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认定工伤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劳动者具体受到的伤害程度等基本信息;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是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部门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工地干活造成腰间盘突出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单位干活导致腰间盘突出,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是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三、劳务关系能认定工伤吗

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案件进行索偿。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外,还经常出现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雇主不限于用人单位,也可能包括个人,雇工不限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算劳动关系吗
    一、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算劳动关系吗建筑施工的工人是劳务用工的,属于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才是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
    2023-04-18
    356人看过
  • 怎么确定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
    一、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劳动关系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情况下,承包单位不承担除工伤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亦不可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并具备合法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2023-04-28
    67人看过
  •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看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主体合法性、管理从属性、工资支付性、劳动包容性”等,这几个条件是整体统一,缺一不可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非法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等行为的
    2023-04-29
    296人看过
  • 上班第一天摔伤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中年妇女崔丽娟应聘到某酒店当洗碗工,没想到上班第一天就不幸摔成骨盆骨折,在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后,酒店方却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由,否认崔丽娟是其员工,拒绝工伤赔付,并打起了行政官司。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近日,此案有了结果,经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院终审作出驳回酒店方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支持社保局对崔丽娟工伤的认定。【社会保险案例】2011年7月7日,40岁露头的妇女崔丽娟应聘到徐州某酒店打工,工作是洗碗工,随后,崔丽娟与酒店方约定了工资等事项并领取了工作服。身为农民,崔丽娟觉得能有份工作,自然是欣喜的事情,况且洗碗对她来说也不是多累的事情。当天,崔丽娟就上班了,工作时间是从早上10点到晚上23点。雾霾天你不得不买的保险保险怎么买?保险哪种好?银行大额信用卡网上快速申请股市低迷投资什么赚钱当天晚上23时10分左右,崔丽娟在酒店第一天的工作结束后,便跟随其他同事一起前往保卫室履
    2023-06-09
    149人看过
  • 怎样确认建筑农民工劳动关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发布,老社部〔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
    2023-03-25
    342人看过
  • 劳动者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一、劳动者与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临时的雇佣关系。劳动者与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成立的。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三、怎么区分劳动、劳务关系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
    2023-04-02
    194人看过
  • 因劳务关系受伤造成伤残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接受劳动者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中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只能称为人身伤害,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也不能适用工伤赔偿。劳动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责任,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下班中途因工作原因遭人报复认定为工伤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遭人报复应当认定为工伤作者:余品荣【基本案情】原告:梁兵被告: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市劳动局)第三人:山东海化煤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化公司)原告梁兵系第三人海化公司职工。因其工作认真负责,致使煤炭商在为第三人海化公司送煤时掺假行为被查处,招致煤炭商雇凶报复。2007年3月27日17时许,原告梁兵下班回家途中行至薛城光明西路时,被煤炭商所雇凶手打伤。2008年1月14日第三人海化公司向被告市劳动局提起《关于对
    2023-08-07
    349人看过
  • 工伤与劳务关系的法律认定
    劳务关系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存在的,当劳务关系职工发生工伤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劳务关系的构成要件1、劳务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其包含了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劳动的客体,以及双方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确立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这是劳务关系中的内容部分。以上就构成了劳务关系的基本要件。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023-07-11
    491人看过
  • 建筑工地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一、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看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主体合法性、管理从属性、工资支付性、劳动包容性”等,这几个条件是整体统一,缺一不可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非法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等行为的发生。按照人
    2023-04-29
    371人看过
  • 劳动法律关系认定准则:建筑工人需知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建筑工人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是: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凭证。建筑工人工伤工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2023-07-16
    428人看过
  • 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借用资质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1、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借用资质不一定能否认定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借用了资者,若是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那么劳动关系存在:(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2、借用资质(挂靠)是指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没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违法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述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一、哪些借用资质的行为是无效的?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以被挂靠
    2023-02-28
    395人看过
  • 工伤承揽关系,那么工伤能否算上认定工伤
    承包关系形成后,承包人在工作中受伤不构成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承担关系属于合同关系,工伤认定只能在劳动关系中认定。因此,承包关系不构成工伤。承包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认定非要确定劳动关系才能认定工伤吗确认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2023-08-05
    172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工伤
    仲裁委员会
    具体的申请和确定过程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工人的居民身份证副本;3、劳动者受伤时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依法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病历复印件、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5、企业申请承认工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市场安全管理机关查询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证复印件;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词,证人必须清楚说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地址和签名,并按指纹,复印身份证副本,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建筑工伤赔偿怎样处理?1、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2、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3、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
    2023-06-30
    352人看过
  • 劳务关系能否判断为工伤,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务关系能否判断为工伤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劳务人员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应该由雇主或者其他责任人承担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
    2023-06-17
    24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劳动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 更多>

    #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建筑施工劳务关系是否包括劳务关系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9-29
      建筑工程施工是否具备劳务关系应是具体签订的合同而定。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定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 建筑劳务合同承包人本人在施工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6
      首先需要弄清楚该劳务合同的性质,究竟是承包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自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属于承包合同,则无法申请认定工伤
    • 工伤认定确定劳务关系怎样认定工伤和劳务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6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确定劳务关系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 如何进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确认?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6
      进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确认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
    • 工地劳务关系,工伤可否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30
      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从事雇佣活动受伤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用人单位忽悠劳动者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写成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建立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