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有一定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01:20 438 人看过

一、留置权有一定的吗

留置权有没有一定的,得按照实际情况依据来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

通常情况下,留置权是不需要进行约定的,双方在产生一定的关系之后留置权就自然而然的发生了,留置权通常是在我没有得到清偿的时候就有留置物,超过一定期限就可以变卖留置物。

二、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依《民法典》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多少日,留置人员一定有罪吗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两日,留置折抵管制可以避免犯罪者在服刑过程中重复计算服刑日期。留置人员不一定有罪,存在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被发现的才会被留置。一、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是多少日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二、留置人员一定有罪吗留置人员不一定有罪。留置是监察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
    2023-06-05
    400人看过
  • 留置权有什么从属性,留置设定的条件
    一、留置权有什么从属性留置权具有的成立、消灭、优先受偿权的从属性: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只有主债权成立,留置权才能成立。如主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则留置权当然不能成立。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留置权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则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不足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二、留置设定的条件留置权设定的条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
    2023-06-21
    80人看过
  • 留置权有什么特征,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有什么特征留置权有如下特征:1.从属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具有担保债权,并在债务人无法清偿时保证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1.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并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
    2023-06-10
    186人看过
  • 留置权有什么限制,留置权有期限限制吗
    一、留置权有什么限制《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本条是关于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应该说,民法典制定的时候,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一套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形成,规定留置权较为狭窄的适用范围是妥当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关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因无因管理、仓储合同及其他服务合同发生的债权中是必要和合适的。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留置权的立法来看,也几乎没有逐一列举留置权适用范围的。因此,民法典没有明文列举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而只是在本条中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作出限制,规定了不得留置的两种情形。只要不属于这两种情形,又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均可以成立留置权。1、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
    2023-03-02
    190人看过
  • 没有留置权留置后果
    没有留置权进行留置,属于侵占,原所有权人可以主张留置的人返还自己的财产,如果留置的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留置权丧失的后果我国《民法典》没有将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作为留置权消灭的原因规定,但由于留置权是以留置物的占有为成立条件和存续条件的,因此,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当然也就成为留置权消灭的原因。留置权占有的丧失,既包括基于留置权人自己意愿的丧失,也包括非基于留置权人自己意愿的丧失。前者如留置权人自愿放弃对留置物的占有,后者如留置物的占有被侵夺。这里的留置无占有的丧失是指后一种情形。由于留置权于其成立同时行使,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而留置权的成立又以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为要件。若留置权人同意延缓债权的清偿期,则留置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超过约定的期限不履行义务,从而也就欠缺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因此,在债权清偿期延缓时,留置权消灭。二、留置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1、
    2023-02-16
    348人看过
  • 主债权转移留置权转移吗,留置权有哪些
    一、主债权转移留置权转移吗债权人转让主债权的,因债权产生的留置权,是属于从权利,一并进行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二、留置权有哪些特征1、从属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
    2024-01-23
    324人看过
  • 留置权人有购买权吗
    留置权人的主要权利(一)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二)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三)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四)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
    2023-04-03
    488人看过
  • 浮动留置权的作用有哪一些
    浮动留置权的作用就是为了保护相关人的权益在一些不利的情况下不受到危害,受到损失,保护他们的利益。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4-04-27
    84人看过
  • 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吗
    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留置权人的权利为:1、留置标的物;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3、请求偿还费用;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人的义务为: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2、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返还留置物。一、留置权有期限限制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留置权什么时候消灭实现方式: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消灭:(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
    2023-06-29
    493人看过
  • 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
    这里的留置物所有人是指对留置物享有的人,既包括物的所有人,也包括对留置物享有经营权的人。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留置物所有人并不丧失对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后,留置物所有人并不因此而丧失留置物的所有权。因此,留置物所有人自仍得处分留置物,或出卖,或赠与,均无不可。但留置物所有人对留置物的处分不能影响留置权。2、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人留置留置物,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也就必然受到一定限制。在一般情况下,留置物的所有人不仅自己不能对留置物占有、使用、收益,而且也不能将留置物用于质押和出租。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
    2023-08-17
    279人看过
  • 实现留置权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债务人于宽限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又不提供另外担保的情况下,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4-05-16
    264人看过
  • 留置权能留置不动产吗
    一、留置权能留置不动产吗不可以。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只有被债权人依法占有的动产才能行使留置权,债权人是没有占有不动产的。不动产是不具有留置权的,不动产产权采取的是登记制度。二、留置权有什么特征1.从属性。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以受偿。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
    2023-05-03
    322人看过
  • 施工方有留置权吗?
    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一、民法典里的行纪合同有规定留置权限吗可以行使。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留置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建筑主体验收由谁组织建筑主体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2023-04-04
    153人看过
  • 留置一定要搜查家吗
    不一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具搜查证件,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留置人员一定有罪吗留置是监察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诉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留置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与罪名相关人员,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以及对涉
    2023-08-06
    45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中国有税收留置权一说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2
      1、中国没有税收留置权。 2、税收留置权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有欠缴税款就自动成为政府的债务人,税收留置权随之产生直至其偿清税债为止。政府作为债权人,对作为债务人也就是欠税人的财产实施税收留置权,以确保政府的税收权益。 3、目前,税收留置权仅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是国家以担保权人的身份,对纳税义务人行使债的请求权的权利。
    • 合同有约定留置权的行为的有效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0
      合同可以约定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留置权的约定能否有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10
      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留置权留置权人有哪些义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07
      (1)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 (3)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 控股股东有权设置股权留置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可以的。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第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 二、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第 三、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