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59:05
185 人看过
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和公司使用的土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征收。使用的土地在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和直接征收单位所在地的,由分局和直接征收单位管理征收,还是由当地市、县税务机关管理征收,由主管分局和直接征收单位与当地市、县税务局协商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
最新文章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建制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贵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缴纳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贵公司属于使用土地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根据《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的前15日内申报缴纳。土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及缴纳纳税地点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9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例如,北京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新征收的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收
-
缴纳问题咨询公司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如果您现在在临沂市又重新参保(且正常缴费),可以将社保关系统一归集至现参保地人社局,重复缴纳部分予以退还。间断的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十五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间断部分根据自己经济情况选择是否补缴。医疗保险是连续缴费,间断会产生封锁信息,建议在正常续保的前提下,及时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人社局办理补缴。其他“三险”间断时间过长,是否可以补缴,视现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而定。
-
-
缴税问题:缴纳个人税的话个税公司承担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30关于个税公司承担这个问题。 是可以的 作为直接税,通常个税是个人负担的 但是,在我国很多外籍人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负担的,因为中国的税负比较高,出于对于外籍人员利益的保护,会保障其实际取得的收入是一个确定额,所以通常在外企对外籍会采取公司负担税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