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结婚期间女方是否有居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1 01:16:24 370 人看过

律师解答:

有。

有。

1、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和彼此之间的扶助义务,结婚期间女方可以和男方共同居住在男方的房产里,但这并不是标准的居住权,没有经过书面形式的约定。

2、当事人的居住权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设立是登记生效设立,如果双方签订了居住权合同,但是没有办理登记的,居住权没有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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