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之一,B公司是A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股权由其他原股东转让。将股权转让给B公司的a公司原股东未履行B公司所熟知的出资义务,B公司与a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也予以确认。B公司取得股权后控制a公司,但未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从法律角度看,问题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是否有补足出资的义务当他知道股权存在出资瑕疵时,二是股东的权利是否应当对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加以限制。我国《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创始股东未足额缴纳股权转让后是否应当补缴出资的问题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有学者认为,瑕疵股东充实公司资本的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民事责任,它只适用于公司成立时瑕疵股东本人,而不适用于原股东的继承股东,因为受让人接受的是股东的权利,不包括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违反义务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但本案中,B公司原股东未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B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原股东股权时,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存在瑕疵,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予以确认,故B公司继承了增资义务。因此,B公司应当对a公司虚假出资承担法律责任,即履行向a公司补足出资的义务。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的权利是否应当受到限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但《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从公司法的角度看,股权分红权和优先认缴出资权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的。股东已认缴出资,但未实际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只能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行使上述权利。《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虽未明确出资比例是认缴出资比例还是实缴出资比例,但参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也应当参照实缴出资比例,因为虽然股东出资不到位,但是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平等的。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股东的义务。与出资义务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只能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行使。因此,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看,股东出资有瑕疵的,应当限制股东的权利。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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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出资是否仍享有股东资格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1是的。作为公司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虽是负有出资义务的人,但却不一定是已经实际出资的人,股东在未完全 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是“出资瑕疵”。若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验资报告等文件上均载明股东,在未被解除股东资格前,该股东依然享有股东资格,可参与公司管理,享有分红等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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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资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1、没有出资的股东,若是已经认缴,没有到实缴的期限,且股东已经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且已经拥有出资证明书的,享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分红权、之情权等。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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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资股东是否享受股东权利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7没有出资的股东,若是已经认缴,没有到实缴的期限,且股东已经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且已经拥有出资证明书的,享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分红权、之情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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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资股东是否还享有股东权利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1没有出资,股东享有股东权。但是如果股东有出资义务而未按规定出资的,需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