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美邦装潢有限公司诉常州新区佳思达实业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常州市美邦装潢有限公司
被告:常州新区佳思达实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美邦装潢有限公司与常州新区佳思达实业有限公司均为专业从事室内装潢业务的公司。美邦公司在对一客户进行室内设计装潢后,认为该装潢从设计结构、做工精细和颜色搭配上都具有较好的观赏价值,在征得客户同意后,该公司对此装潢拍摄了照片。所摄照片被展放于公司内,并在常州日报上做图片广告。美邦公司所摄照片被同在常州日报做广告的佳思达公司取回。佳思达公司将该照片装入本公司所做业务的宣传影册并放于接待处向前来洽谈业务的客户展示。2000年8月28日,美邦公司以佳思达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佳思达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保护的摄影作品在拍摄过程中付出了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原告对该摄影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遂依法判决:
(一)被告佳思达公司停止使用原告美邦公司的摄影作品,其所使用的摄影作品在法院监督下退还给原告;
(二)被告佳思达公司在常州日报上向原告美邦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三)被告佳思达公司赔偿原告美邦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
一审判决后,佳思达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博凡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190人看过
-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康佳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176人看过
-
崔亚斌诉北京正乐佳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189人看过
-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扬州市中医院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137人看过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彩佳印花有限公司诉钟逢新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493人看过
-
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286人看过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
公司著作权转入个人著作权侵权可以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0个人著作权转公司著作权是可以的,转让的方式可以是签订协议进行转让,转让著作权是法律允许的,作品的著作权的产生可以通过自主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还有作为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等。
-
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著作权了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8丙公司不具有帮助侵权的故意,丙不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标法》第57条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二)
-
著作权侵权是属于广告公司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8著作权侵权是广告公司吗? 一般而言,非专有被许可人所取得的使用权具有受限的排他性,并不能对抗造成其损害的第三人,故非专有被许可人并不享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但司法实务中,当许可合同事后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对诉权行使作出特别约定或明确授权时,法院一般也认可普通被许可人(非专有使用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认为这是对诉权的特别约定或授权。 这主要是从解决纠纷的必要性与实效性角度考虑,并从实质判断上认定侵
-
公司侵犯著作权要坐牢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2看具体情况定。 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