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丢失职工档案时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9 20:50:02 473 人看过

一、单位丢失职工档案时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由用人单位担责。用人单位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二、职工档案丢失的处理方法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有哪些职责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有:

1.保管职工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3.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4.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6.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8.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n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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