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依法办理暴力拆迁案件的工作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32:17 143 人看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依法办理暴力拆迁案件的工作意见(京高法发[2009]105号)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关于依法办理暴力拆迁案件的工作意见

(京高法发[2009]105号)

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

近年来,以暴力手段介入房屋拆迁引发的刑事案件呈高发态势,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了首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办理暴力拆迁案件工作,确保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经市公检法司机关多次研究,就依法办理暴力手段介入房屋拆迁案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暴力拆迁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

暴力拆迁案件主要表现形式为负责拆迁单位为完成拆迁任务,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雇佣非本单位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采用威胁、恐吓、殴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强迫居民签订拆迁协议或者对房屋进行非法强制拆除。此类以暴力手段介入房屋拆迁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暴力拆迁的行为,不但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政府的形象。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工作,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在保障政府规划实施的城市房屋建设、农村旧村改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项目正常进行的同时,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以暴力手段非法强制拆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办理暴力拆迁案件的法律政策原则

要正确把握案件性质。一方面要对政府依法规划审批的城市房屋建设、农村旧村改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房屋拆迁活动予以支持和保障,维护正常合法的房屋拆迁秩序;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个别拆迁单位利用合法资质的外衣从事非法拆迁活动的本质,坚决严厉打击其中以威胁、恐吓、殴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强制拆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注意区分责任,明确打击重点。要重点打击直接实施威胁、恐吓、殴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非拆迁单位人员,尤其是被雇佣直接实施暴力拆迁行为的社会闲散人员、犯罪团伙、流氓恶势力。同时,要查清纠集、指使、雇佣者的责任,依法打击处理。

三、暴力拆迁案件性质的法律界定问题

对以暴力手段介入房屋拆迁的案件,各单位要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具体情节等多种因素,准确适用法律。拆迁单位人员通过自身或雇佣非本单位人员采用威胁、恐吓、殴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手段,强迫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对房屋进行非法强制拆迁的,按违法行为触犯的相应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此类违法犯罪人员。

(一)采用殴打他人、强行推倒房屋等方式侵害他人实体权利,并已造成轻伤以上等后果的,可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呈报劳动教养或行政处罚。

(二)采用堵门、摆势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可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呈报劳动教养或行政处罚。

(三)采用强行推倒房屋、打砸玻璃、断水断电等手段,对被拆迁房屋以及房屋内财物进行损毁的,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予以行政处罚。

(四)采用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手段的,可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予以行政处罚。

(五)采取邮寄恐吓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发送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予以行政处罚。

四、办理暴力拆迁案件工作机制问题

暴力拆迁案件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首都的社会治安与稳定。全市公检法司机关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此类案件依法稳妥处理机制,从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打击效果出发,既依法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暴力拆迁案件的整体合力。市级公检法司机关要加强协调指导督办,将办案原则自始至终贯穿于办理暴力拆迁案件的侦查预审、行政处罚、批捕起诉、开庭审理、刑事处罚和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等各项工作中,依法用足、用活、用好现行所有刑事、行政法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为首都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团伙相关文章
  • 北京市实施《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北京)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北京)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一、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北京)1、[暂停事项申请]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办法
    2023-07-02
    490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范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范意见》于2005年7月4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赔偿办。各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后,应填写《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情况表》,于五日内报高院赔偿办。赔偿案件结案后,应于十五日内将决定书一份报高院赔偿办。特此通知二00五年七月八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范意见为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意见。本规范意见中的国家赔偿案件(以下简称赔偿案件)仅指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不包括行政赔偿案件。第一章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
    2023-06-04
    415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7)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房屋拆迁是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快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完善我市房屋拆迁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拆迁保障,提高拆迁效率,有效控制拆迁成本,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完善运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一)实行房屋拆迁属地负责制。实行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拆迁运作机制。凡政府投资的拆迁项目,由市政府相应主管部门下达给各区政府,纳入区年度工作目标。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依法拆迁、综合保障、综合执法、成本控制、确保稳定和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等责任,不断强化指挥协调,提高拆迁效率,真正形成拆迁工作整体合力。(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承包制。在拆迁实施前,拆迁人与相关区政府须签订项目责任承包协议,由区政府承担依法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控制、安置用房建设和拆迁稳定等相关责任,同时应明确由
    2023-04-22
    279人看过
  • 关于处理电诈案件的法律意见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电诈案件的立案标准电诈案件的立案标准为三千元。电诈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立案:1、有犯罪事实,即现有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如转移记录、聊天记录等,包括预备犯罪、正在犯罪、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或者中止,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2、根据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对现有的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3、报案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民因为误信短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受理。诈骗达到三千元以上已经构成了电信诈骗的立案
    2023-07-12
    44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征地拆迁工作意见
    作者:来源:录入:浏览次数:750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征地拆迁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和谐拆迁,安置先行,阳光操作,强化监督为要求,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为目标,不断创新机制,营造责、权、利相统一、奖罚并重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鸠江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组一室,即:鸠江区征地拆迁工作司法保障组、鸠江区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指导组、鸠江区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全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推进,编印征地拆迁工作推进快报,总结征地拆迁阶段性工作,做好征地拆迁考核的前期工作。区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指导组负
    2023-04-23
    473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报告高级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1998年5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18次会议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现对我市法院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挪用公款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
    2023-06-11
    288人看过
  • 北京拆迁拉动力
    6月13日,住建部等六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地方政府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考核问责制度”、“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等规定,之前已经陆续出现在1月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4月发布的“国十条”中。地方政府面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严格于以往任何时候。由此看来,北京大规模旧城改造,实属一举多得。一方面能保证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另一方面能从大量安置房建设中拉动经济增长,此外,拆迁或改造后的土地又可以推向市场实现经济价值。有数据显示,今年北京市将新开工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13.4万套,占全市新开工住宅套数50%以上,竣工交用4.6万套;而2009年北京商品住宅期房共成交12.3万套,这意味着,今年竣工交付的政策性住房占商品住宅去年成交量40%的比重。这一比例增加的趋势还在延续。5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北京
    2023-04-23
    184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001年,本市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办法》),对促进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强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和规范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活动起到了积极地推动和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本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城市中心区机动车停放需求与停车资源供给矛盾愈发突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已经不能适用实际管理的需要。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高停车服务水平,保障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市政府启动了《停车场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根据本市停车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从加快停车场建设、提高现有停车资源利用、加强停车秩序管理、规范停车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方面作出规定。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
    2023-04-23
    418人看过
  • 关于加强北京市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逐步建立起服务广泛、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形成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拓宽就业服务领域,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现就加强我市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建立和发展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是当前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规模的扩大,迫切需要健全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强化乡镇就业管理职能。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是劳动部门指导农村劳动就业的基层组织,它直接为广大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就业服务,其建立和发展对于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和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其素质,规范乡镇企业用人行为,加强城乡劳动力统筹管理,将具有重要作用。二、按照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和北京市职业介绍工作“九五”期间发展规划,我市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发展目标是:建立
    2023-06-10
    169人看过
  • 北京拆迁律师看二次征求意见稿之司法强拆
    看二次征求意见稿之司法强拆:根据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的强制拆迁只能由政府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来执行。舆论认为该规定是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实施司法强拆,在理论上,法院要对征收决定有个审查过程,如果不是公共利益项目和明显违法的,法院可以不支持行政机关的决定。但是,司法部门并不愿意介入强制拆迁,现实中法院判决的独立性很成问题,行政部门向法院提出强拆申请只是走过场。没有司法的独立,其实法院和政府其实很容易形成一个共同的意志。此外,我国目前法院系统没有独立的不动产征收法庭,谁来承担这一任务是个难题。北京天行健认为,应该打开司法大门,通过司法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从理论上讲,信访只是行政救济手段之一,而国家的司法救济才是公民权利救济最主要的形式。必须看到,试图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救济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在客观上会消解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这一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但是,当前我们的法院处境尴尬,“书记管着帽
    2023-04-22
    330人看过
  •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田军律师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司鉴协发[2009]5号各相关会员单位:《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2月1日起,在办理医疗过失鉴定案件中,建议参考执行。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为统一规范我市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工作程序,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在遵循《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和《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实践,协会就我市相关会员单位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提出以下若干意见,请参考执行:一、鉴定的委托和受理(一)医疗过失司法
    2023-04-25
    151人看过
  • 北京关于审理劳动仲裁案件
    北京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1、书面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6、开庭;7、裁决。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也不支付补偿金怎么申请劳动仲裁?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
    2023-03-15
    33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问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全面推动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劳社就发[2003]29号)精神,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及《求职证》的办理(一)凡符合求职条件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可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申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样式附后)。(二)农村富余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手续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3、有职业技能人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三)持《求职证》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到乡(镇)职业介绍所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并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的就业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项就业服务。(四)《求职证》由市劳动保障
    2023-06-10
    115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郊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首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更加紧迫。1991年以来,各郊区县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的通知》要求,积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到去年底郊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首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更加紧迫。1991年以来,各郊区县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的通知》要求,积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到去年底,全市14个郊区县,已有40万人投保,占应投保人数的25%,保费积累已到4亿余元,约有1万人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累计发放309万元。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对于促进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
    2023-06-09
    47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团伙具体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它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 更多>

    #犯罪团伙
    相关咨询
    •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坚持五项原则杜绝冤错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 律师对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保证死刑案件得到公正审判起到重要帮助作用,《意见》对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或者履行职责中有以下要
    • 遇到暴力拆迁,或者暴力拆迁的维权方法有哪些,暴力拆迁的处理办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强拆又称暴力拆迁,当遇到暴力拆迁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遇到暴力拆迁等突发状况,不能以暴制暴,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当然面对蛮不讲理的拆迁人,心里是十分委屈和愤怒,难免做出冲动的事情,但是,要想到这个事情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更加合法的解决办法,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干嘛要自己亲自动手呢?二,积累拆迁法律知识,自己保护权益。被拆迁人平时也可以对拆迁的一些法律常识进行了解,这样使
    • 关于软暴力讨债的办法的依据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0
      收债人使用软暴力是违法的。在《关于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使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即黑恶势力有组织地利用骚扰、纠缠、哄骗、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构成犯罪。软暴力实际上是一种不同于肢体暴力造成伤害他人的行为。这种暴力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潜在的危害往往被忽视,有时甚至被定义为一种习惯。
    •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0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问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
    • 办理家暴案件意见:制止家暴可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意见》的第十九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