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是怎样的情况下可以免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2 03:42:20 233 人看过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是怎样的情况下可以免责

下列情况担保人免责: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3.保证期限届满的。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5.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民间借贷可不可以起诉担保人

民间借贷可以起诉担保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债务担保人的责任包括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事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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