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目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实行债权凭证制度。
债权凭证是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尚δ实现的债权的永久性权利凭证。即申请执行人到法院申请执行时,由于明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不知道被执行人的下落,并且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由法院立案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上述债权凭证,该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由法院存档,一份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不受时限限制,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均可随时持该凭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不仅缓解了法院长期存在执行案件中止、积压的状况,同时也保护了债权人应有的合法权益,深得申请执行人的欢迎。截止目前,今年该院共发放债权凭证21份,申请执行人均乐意接受。当事人利用该凭证认真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使法院能够及时、准确查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案件得以尽快执结,提高了执行案件的结案率。
-
债权凭证制度,债权凭证制度的特征有哪些?是什么意思
414人看过
-
实行缓刑制度的好处有哪些
352人看过
-
也议债权凭证制度评
352人看过
-
实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有哪些好处
378人看过
-
终结债权凭证制度之我见
148人看过
-
债权凭证有哪些特征,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有哪些本质区别
358人看过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
债权凭证制度中存在着哪些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301、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法律白条”的认识。 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3、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诉讼成本。 4、债权凭证的实行,极容易导致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
-
-
关于债权凭证制度的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21、债权凭证并没有改变人们对法律借据的理解。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3、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诉讼成本。4、债权凭证的实施很容易导致执行人滥用职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转让执行后,根据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件,人民法院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绝返还的,强制执行。
-
债权凭证制度的主要作用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11、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有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义务等。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的书面凭证的制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
-
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具体的规定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05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若因客观原因,经强制执行而“执行无果”或“执行不能”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径行裁定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实际上,由于如前所述种种原因,按法定程序中止执行的案件很难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请求权则随之消失。无论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债权实现的可能,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