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如何确认是受外界压力导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23:20:20 236 人看过

被胁迫离婚需要提供可以是对话录音、报警后的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甚至是当事人的承认。一般来说,可以认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对另一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声誉和财产造成损害为威胁,迫使另一方违反真实意愿签订协议的情况。对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造成损害,或者对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造成损害,强迫对方违背真实意图的,可以认定为胁迫。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

1、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等。注意:只有受胁迫一方有权提出撤销申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有效。

2、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在我国,当事人自己不能随便撤销婚姻,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它们来撤销婚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撤销婚姻。

3、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由于结婚当时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具备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结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由此使该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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